完善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机制是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尤其是去年中央、省委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对完善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就具体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还存在着县乡人大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与监督职权不相适应、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工作实效不明显等问题。立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着力依靠党的领导,为推动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坚强支持
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县乡人大监督工作中,应始终保证党委协调各方力量的核心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人大监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委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县乡人大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注意依靠党委来实现监督意图,取得党委的支持来行使监督职权。一是对监督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事先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认同和支持。例如,卢氏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一般都报经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后才确定实施。二是监督中与其他国家机关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及时向党委反映,由党委出面协调,以利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问题解决。三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中党员的作用,推动监督工作。例如,卢氏县县乡人代会召开时,均成立临时党委,各代表团均成立临时支部,有效保证人代会的召开。同时,也有效保证在选举工作中贯彻党委意图和主张。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人代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坚持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体现党的领导,保证党委意图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愿,并通过调查走访和听取工作汇报等环节进行任后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有效克服了只任不管、监督不力的问题,从而使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以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以监督成效彰显人大作为,取得党委支持。例如,卢氏县人大常委会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每年都对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强监督,促进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卢氏县城市建设、民生事业、旅游业、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与卢氏人大围绕中心持续开展监督密不可分。
二、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开展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内生动力
县乡人大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与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素质不无关系。因此,开展好县乡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从提高代表素质入手。一是严把代表“入口关”。要从源头上确保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民当选为代表,就必须防止诸如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贿选案、辽宁贿选案的现象发生。要根据新修改后的选举法,依法做好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按照代表素质要求和各方面代表比例要求,分配代表名额、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开展代表选举工作,注重公示,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把代表“入口关”。同时,要建立起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保障人大代表群体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二是加强代表培训。要以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人大业务知识教育为重点,加强代表培训。建立起换届选举后新当选人大代表分批进行集中培训制度、每年根据实际工作和法律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制度、结合自身履职能力和知识结构实际加强自学制度、调查视察前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制度,从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三是保障代表权利。县乡代表活动经费和误工补贴列入预算、设立专户,保证得到有效落实。督促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每次人代会后都应及时将代表议案、建议交付“一府两院”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成调查组深入办理单位与代表面对面了解办理意见,对代表不满的建议,退回“一府两院”重新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四是组织代表依法履职。县乡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法、代表法以及省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组织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坚持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坚持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组织代表积极参加人代会,积极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质询、询问等活动。通过人大代表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履职,为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内生动力。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人大干部队伍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保障。因此,完善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就必须从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着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群众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改进作风,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二是健全和优化组织结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问题。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设立办公室、信访室、财政经济、内务司法、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选举任免联络、农业和农村、教科文卫和民侨外等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每个委员会应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吸纳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的规定。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名,提名为县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工作人员1名。三是高标准选配人大干部队伍。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职配备,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机制,有计划地推动人大机关干部同党政部门干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奋发有为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通过自身建设,造就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干部队伍,为开展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四、着力实践探索,为创新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提供有效载体
30多年的人大工作实践,探索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为我们开展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方法遵循。但是,人大工作实践无止境,监督方式创新也无止境,方法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方法不当,往往会流入形式主义,需要我们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恰当运用。这里,卢氏县人大在工作实践中运用监督方式的几种做法,或许可供借鉴。一是“听”、“审”共用,“审”重于“听”。每年县乡在召开人代会之前,都分别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使广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为听取和审议报告提供条件。特别重视审议环节,报告之后进行充分讨论审议,并汇总收集审议意见。对在县人大常委会上听取的专题工作报告,在此之前,也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调查视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议时代表就可以根据调查视察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要求“一府两院”按照审议意见认真整改。由于重视审议环节,使“一府两院”的报告也必须实事求是,代表们审议发言也能够有的放矢,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刚”、“柔”共用,该“刚”则“刚”。若是经常习惯运用听取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等传统的监督方式,监督对象有时就会应付,认为人大监督就看看听听,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很好改进工作。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针对特殊情况、特殊问题还需要运用必要的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监督。例如,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方式,就能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2014年,卢氏县人大常委会曾撤销了3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公务人员职务,并罢免了其人大代表资格,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2015年,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时,采取了询问和质询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三是“事前”、“事后”同监督,该是“事前”别“事后”。对于一些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多数进行事后监督或过程中监督,这是由监督内容决定的。但是,有些工作就适合把监督关口前移,采取事前监督,效果会更明显。例如,在经济工作监督中,对计划、预算的控制就可以采取事前监督,提前介入政府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能够避免不适当的计划和预算,增强监督实效。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 杨留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