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漯河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6号)文件,并就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党委要重视和支持解决县级人大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一般应为25—35人。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适当增加年轻专职委员,充实有经济、法律、环保等实践经验的委员。在县级人大设立法制、财政经济预算等专门委员会;在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便开展相应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这既是市委实施意见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刚性要求最为关键的问题。
2016年7月,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万志带领研究室的同志,围绕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到全市各县区人大进行座谈了解,并到省内部分省辖市人大进行学习交流。现根据调研了解情况,就加强全市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提出以下问题及建议,以供参考。
一、存在问题
漯河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市各县区党委都能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实施意见,并听取人大的专题汇报。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县区在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解决县级人大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问题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数较少。目前,全市5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上次换届时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的名额总数为125人,各县区平均在25人左右,其中:临颍县27人,舞阳县25人,郾城区25人,源汇区23人,召陵区25人。如考虑预留和空缺名额,5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有数均低于省定25人的下限。其中:临颍县实有24人,空缺3人;舞阳县实有19人,空缺6人;郾城区实有23人,空缺2人;源汇区实有20人,空缺3人;召陵区实有23人,空缺2人。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较低。目前全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普遍较低,并且均未达到60%的比例要求。临颍县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24人,其中专职组成人员11人,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为458%;舞阳县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专职组成人员10人,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为526%;郾城区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23人,其中专职组成人员13人,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为565%;源汇区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20人,其中专职组成人员10人,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为50%;召陵区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23人,其中专职组成人员11人,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为478%。
(三)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目前全市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与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县级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还不太适应。各县区人大还都没有设立法制、财政经济预算等方面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还都没有设立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城建环保工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与市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到一一对应,基本配置为“一室五委”,即: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简称选工委,注:郾城区分设为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干部任免科)、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工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财经工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教科文卫工委)。特别是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室,在业务上对应着市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室、研究室、法工委的备案审查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在业务上对应着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内司工委、信访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委,在业务上对应着市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城建环保工委。这种情况造成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委室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工作压力也比较大,开展相应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各县区人大机关编制管理和职数配备不够科学。目前全市5个县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职数普遍较少,并且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占用着人大机关的行政编制,没有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临颍县人大机关行政编制20个,其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室主任占用11个;舞阳县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8个,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室主任占用10个;郾城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8个,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室主任占用12个;源汇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1个,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室主任占用11个;召陵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1个,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室主任占用11个。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占用人大机关行政编制的比例较高,这种情况造成了县区人大机关除办公室外,各工委大都存在“一人一委”、“有将无兵”,不能独立开展工作;人大机关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每到换届时人员变动面较大,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人大机关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较少,年轻干部较少,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有效开展和正常履职。
二、几点建议
县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形式,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有利于强化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当前,正是贯彻中央《若干意见》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党委要把握历史机遇,迅速落实市委要求,在年底前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就解决县级人大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问题拿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在县区人大换届前落实到位,努力为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一)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要按照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各县区人口规模和工作实际,在25—35人的规定范围内,按程序请示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建议适当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核定名额(每个县区增加4人)。临颍县总人口76万人,建议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27人增加到31人;舞阳县总人口60万人,建议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25人增加到29人;郾城区总人口528万人,建议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25人增加到29人;源汇区总人口32万人,建议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23人增加到27人;召陵区总人口52万人,建议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25人增加到29人。这样,能够充分体现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代表性,并在审议常委会相关议题时集思广益,更好地履职行权。另外,建议对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空缺职数进行动态管理,一般应控制在2人左右,如果空缺超过3人,应通过每年召开的县区人代会及时予以补充,以便常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二)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县级人大常委会表决相关议题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组成人员一人一票。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到60%以上,有利于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行权中更好地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建议在安排明年初全市各县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将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硬性要求,力求通过这次县区人大换届,一步到位解决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偏低的问题,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三)健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并规范职数配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相应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监督,势在必行。要按照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在明年初各县区人大换届时,在各县区人大新增设两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以便开展相应工作;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新增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委),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以便开展相应工作。
县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可分别与其业务相对应的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合署办公,以便形成工作合力;两个专门委员会应分别设委员7—9名(一般应为单数),其中主任委员1名,一般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分管相应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2名,其中1名由业务工作相对应工委的主任兼任,另设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委员4—6名,其中至少应设1名专职委员,以便开展相应工作。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应基本统一起来。办公室、法工委、选工委、农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建环保工委等工委室,规格均为正科级。各工委室应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县区实际,每个工委室应配备1—3名工作人员不等,以便开展相应工作。
在办公室(或法工委)加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牌子,明确1名正科级干部专门负责,以便开展相应工作。
在法工委(或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明确1名正科级干部专门负责,以便开展相应工作。
(四)落实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人员编制单列的要求。要按照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各县区转岗到县区人大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尽快拿出具体落实措施,调整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编制,并在明年初县区人大换届时落实到位。要通过落实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人员编制单列的要求,为每个县区人大机关腾出10个左右的行政编制名额,也为各县区人大机关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选配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干部到县区人大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各县区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化运作,确保县区人大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李献伟 耿高产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