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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县乡人大工作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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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推进基层民主、构建法治社会的桥头堡,也处在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位置,做好县乡人大,就应该从自觉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开拓创新,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展现新作为。

        一、思想先行,提高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认识水平

        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基础,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一是要提高县乡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要坚持党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制度、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互动通报制度。定期学习和讨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专题党委会,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主动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坚强保证。纠正一些干部对人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人大工作可有可无等错误认识,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提高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人大意识。要加强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简报等媒体和平台对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人大工作创新做法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报道,扩大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对人大制度以及县乡人大工作的了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县乡人大的重要性,为县乡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夯实基础,提高县乡人大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人员配备要科学。要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科学合理地做好县乡人大干部配备工作,健全人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县人大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增加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中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提升人大主席专职比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在年龄结构上,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备的年轻同志,在确保县乡人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县乡人大工作的生命力和实效性。要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机制。把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干部双向交流和到基层挂职锻炼。二是工作制度要规范。县乡人大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重点,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大主席团议事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制度等,确保人大工作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将人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各代表小组工作情况实行责任制考核,避免应付务虚、不求实效的工作态度。

        三、与时俱进,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

        当前,中央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有新部署,省委、市委有新要求,群众有新期盼,基层各级人大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人大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展现新作为”。

        一是依法做好科学决策。长期以来,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普遍存在程序性决定多、实体性决定少;被动性决定多、主动性决定少;号召性决定多、可操作性决定少等情形。基层人大要把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作为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紧紧围绕党委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及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为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累实践经验。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之前,要坚持做到主动介入、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决议后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贯彻执行情况报告、调查、视察等形式,督促贯彻落实,维护决策的权威性。去年以来,新乡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或修订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关规定、办法。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全市各级都分别采取实地走访、举行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一直是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基层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注重问题导向,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教育、医疗、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综合运用实地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年来,新乡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干部任后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三是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县乡人大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规范、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坚持任前要科学设置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法律内容,重视做好对拟提任领导干部的法律考试和表态发言;任后要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以增强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县乡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肩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责任,把好代表政治、素质、结构关,依法做好选举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保障选民知情权;加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和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群众满意。

        四、搭建平台,激发人大代表履职水平

        人大工作开展靠代表、水平看代表、潜力在代表。县乡人大要始终把代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搭建代表联系、学习、活动和督办四大平台上下功夫,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有效发挥代表的履职水平。

        一是搭建联系平台,接地气。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代表履职的基础来抓,建立代表联系网络,为民意表达和代表代言提供平台。如:建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构成覆盖全体代表的梯形联系网络。与此同时,要坚持定期深入基层走访看望代表,结合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创新、城乡环境改善等重点工作,组织代表集体走访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宣传政策法规;启动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要求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增加代表履职的压力和动力,促进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搭建学习平台,强素质。针对换届后新任代表较多的实际,要着力加大代表培训学习力度,帮助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提升能力、发挥作用。制定代表五年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举办初任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代表视野拓展和素质提升。同时,强化知情保障,坚持为代表免费订阅、发送人大报刊和学习资料;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三是搭建活动平台,促履职。要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着力抓好“三个建设”,努力让代表实现更大的作为。一是抓好组织建设,按照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将县乡人大代表混合编组,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代表活动小组,把那些政策理论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代表选为召集人,增强代表小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抓好阵地建设。通过建立代表活动室,做到代表活动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设备、有台账,为代表提供活动阵地和联系群众的场所。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学习制度、联系选民制度、视察调研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实现代表履职档案化管理,对代表学习培训、提出意见建议、接待走访群众等履职内容全面记录,为代表述职评议和评先树优提供依据。

        四是搭建督办平台,抓落实。着力抓好代表意见办理会前引导、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四个环节,强力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新乡市每年人代会召开前,都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为准确全面形成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打基础。同时,人代会后及时召开意见建议交办会,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对代表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注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通过主任接待代表日、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今年,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联合新闻媒体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联动跟踪监督,不断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

(新乡人大常委会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