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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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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鹤壁市人大工作实践与探索

  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省人大和鹤壁市委的指导领导下,坚持继承中创新、创新中发展,科学工作定位、突出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尤其是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思想上与党同心、目标上与党同向、工作上与党同步,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扎实推进。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11月18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11月25日鹤壁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结合实际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筹备适时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把制定《中共鹤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注重从操作层面提出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12月16日再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和《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并对如何支持人大工作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构、人员编制等具体事项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推进。12月22日,中共鹤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印发了《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在全省是第一家。会议要求充分认识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原则要求,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尽责。2016年6月16日,省委督导组在对我市人大工作进行督导时指出,鹤壁市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为全省作出了示范。认为我市制定的《意见》,没有局限于县乡,而是对全市人大工作进行通盘考虑,逐项明确和细化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等内容。特别是在组织和机构建设上创造性地作出了一些新部署:一是在市人大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全市遴选优秀公务员充实进来。二是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三是在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名,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四是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派出机构,配备专职主任1名。目前,市人大已设立了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配备了主任委员及部分委员;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功能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开发区、示范区、宝山区3个非行政区人大工作;利用县乡党委换届时机,鹤壁市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大多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配备到位,其中乡镇人大主席全部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

  二、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鹤壁市各级人大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好工作大局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工作基点,发挥好决策作用、助推作用、监督作用。一是发挥好决策作用,坚持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比如,市人大积极配合市委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做出决定,对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海绵城市立法,对涉及争取亚行贷款保护淇河等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二是发挥好助推作用。坚持人大每年的工作要点与政府沟通,经市委同意,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力求把工作做实,做出成效。如近年来,市人大先后对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加强改进市县乡三级人大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适时进行调研,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市委决策后,市人大又持续跟踪监督,既有力支持了市委的工作,也在实践中彰显了人大作用,提升了人大地位。三是发挥好监督作用,始终站位全局,与市委、市政府目标同向。市人大对重点监督的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不但在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有效解决上下功夫,而且在防止偶发问题经常化、个性问题普遍化、违法问题漠然化上下功夫。要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在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规范。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推动下,淇河保护、食品安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一些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到位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有力地支持了党委政府的工作。

  三、大胆实践,努力做好立法工作

  2015年7月,鹤壁市成为河南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八个设区的市之一。一年多来,市人大紧密结合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积极推进《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一是积极谋划,准备到位。及时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组成的地方立法领导小组,从全市遴选具有法律背景的博士、硕士学历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立法队伍,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立法经费问题。二是慎重选题,立足亟需。为使我市第一部法规立得好、立得准,既解决社会发展最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又考虑实施效果,实现真正做得到、落得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听民意,开门立法的基础上,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论证,并报省人大和市委同意,首部立法确定为《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三是突出特色,力求实用。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少一些宣示性、号召性的条款,多一些实质性、具体化的规定,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切实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实用性。条例现有的56条中,属于我市特色的就有33条。该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突出重点,提升扩大监督实效

  鹤壁市各级人大在履行职责中,除认真使用好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权外,更在监督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努力。一是坚持把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鼓励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和社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每年人代会上都号召代表多提意见建议,使人代会上的代表建议由过去的年均不到40件,提高到目前的近200件,而且质量也显著提升。二是突出重点持续监督。按照求质求效的原则,除搞好常规性的监督外,每年选取了3—5项重点议题进行深度调研、持续监督。对代表意见、建议除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外,每年选取20项左右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督办。两年多来,先后进行的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淇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经济发展环境、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学前教育等重点调研,都采取持续跟踪监督的办法。首先由市人大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拿出报告,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人大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上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整改打算承诺,根据整改的具体情况,在随后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政府相关部门就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再次报告,人大常委会再作出决议。通过监督方式的改进,使监督更加贴近实际,更加有利于大局。三是实行开门监督,监督结果请代表和社会评判。市人大进行的重点调研监督和代表重点建议办理,都事前向代表通报征询意见,调研中坚持走进群众、走进基层、走进现场,如为了掌握淇河保护的真实现状,调研组基本走完淇河全程;为了弄清房地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审批中需要经过的40多项程序,调研组逐一进行落实;为了找准食品安全中的问题,调研组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重点场所实行明察暗访。正是由于市人大掌握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拿出了有说服力的调研和影像资料,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不但使人大的监督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而且有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五、创新发展,推动工作与时俱进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力求在创新中发展,对人大部分工作进行了改进,并收到较好成效。一是在重视代表作用发挥方面,围绕使代表有能力履职、有平台履职、履职成效得彰显,我市除定期对代表进行培训外,按专业熟悉程度建立了6个专业代表小组,不定期地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参与人大重点调研。建立了人大代表信息平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代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实行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和代表年度述职制度,有效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二是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础上,实行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透明度。三是实行了组织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旁听法院重点典型案件审理制度,起到了监督执法、以案普法的效果。四是采取了重点问题持续监督措施,改进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成效。五是实行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选取代表重点建议,由政府组成人员领办,人大领导跟踪督办,办理结果进行评议打分,既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也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好评。六是实行了市县两级人大重点工作、重点调研等同步联动监督,强化市人大对县级人大的指导、带动作用。七是加强自身建设,力求以优良作风赢得社会尊重,以优异的工作赢得地位。实行责任分工到人,工作成效由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代表测评,有效调动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市委组织的专题教育、驻村扶贫、参与重点项目推动等工作上多次受到好评。

  六、几点建议

  12015年6月,中央18号文件下发后,紧接着8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地方组织法重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鉴于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实际,建议就其建立人大派出机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更好实现人大组织的全覆盖;这些“区”不少“套合”有乡镇,乡镇人大代表以及主席团如何确定和规范;县级代表如何产生;是否单独“组团”参加代表大会等需要具体指导意见。

  2切实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大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人大意识”不断增强,预算决算、重大事项等经过人大“把脉过筋”,尤其是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人大的职责更加重大和神圣;人大干部“流转”相对较快,这更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统筹谋划和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

  3抓住机遇,做实工作,努力取得实效。中央和省委文件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既有整体部署,又有具体的定量要求,比如“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天数等等都有具体要求,市县党委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关键在于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对一些定性的要求,比如,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执行的标准不一,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必要的定量规定,以促进地方人大工作更好开展。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    樊举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