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16年9月,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的统一部署,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4位副主任带领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委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四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到县(市、区)、乡镇和城乡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县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平顶山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现有9个县(市、区)、71个乡镇、52个街道。从调研情况看,自去年12月平顶山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县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情况总体较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较好。一是达成了共识。县乡党委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精神形式多样,氛围浓厚,落实措施坚决有力,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有效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合力,达成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广泛共识。二是召开了党委人大工作会议。9个县(市、区)都先后召开了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县(市、区)委文件形式,出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党委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9个县(市、区)普遍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落实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参加全局性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参加有关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或测评”要求;把宪法法律知识和有关人大制度理论列入了县(市、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宣传人大工作纳入了县乡党委宣传工作计划的大盘子。四是明确了责任。部分县(市、区)委结合实际,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要求,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制定了整改计划、限定了整改时限。
(二)县乡人大整体工作水平明显提升。通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党委加强领导、人大积极作为、“一府两院”密切配合支持人大的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第一,监督的针对性得到提高。县乡人大都能按照文件要求,主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选择事关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代表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加强监督。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监督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各方面关切。第二,各项工作更加务实创新。绝大部分县乡人大监督、决定、选举任免“三权”得到有效行使,并有所创新。在加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常规性监督的同时,主动探索实践了对“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工作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工作评议,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党委重视、群众关心和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手段,并将监督情况报送同级党委,转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有的县(市、区)还在着手研究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新的监督手段。落实了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任命后向宪法宣誓等制度。第三,县乡人大会议有规可依。县(市、区)人大一般每年至少举行1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会期不少于2天;一般每2个月召开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市委11号文件下发之前一般每年举行1次,会期多为1天;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议程主要涉及听取报告、通过决定决议、选举事项等。宝丰县部分乡镇按照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要求,在下半年召开了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
(三)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县乡党委和县乡人大重视代表工作,绝大部分县区在乡镇和代表小组建立了“代表之家”、在街道社区设立了“代表工作室”;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合理确定交通、误工补助标准,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人大全部建立健全了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题视察调研、参与人大信访工作等规章制度;有的还积极探索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了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健全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督办机制,实行了跟踪问效,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等,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好代表建议,推动问题解决。
(四)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有所加强。与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下发前相比较,9个县(市、区)进一步优化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全市71个乡镇人大全部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配备有1—2名工作人员;有56个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专职人大主席比例由2015年7月统计的122%提高到现在的80%;有的乡镇还配备有专职副主席。比如:叶县16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均为县人大代表。全市50个街道有43个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比例由2015年7月统计的809%提高到86%;11个街道配备有专职人大工委主任,绝大部分还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
二、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主动性需要增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行动相对迟缓,虽然学习传达了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精神,但由于受县(市、区)委党委换届因素的影响,一些单位直到9月份才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市、区)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党组工作汇报制度不健全。有些县乡领导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缺乏深入研究,不完全清楚文件精神,直接影响了文件精神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代表培训工作跟不上,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培训大多是以会代训,每次半天,难以系统掌握人大代表履职必须的法律知识,一些代表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了解,履行代表职务能力不能适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几乎成为不发言、不视察、不学习的“挂名代表”。 (三)县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乡镇预算流于形式。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大多为行政类人员,财政经济、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实践类人才严重不足,审议“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时,肯定成绩多,指出问题少,即是能发现一些问题,也只能点到为止,难以找出问题背后的规律和机制上的缺陷。乡镇人大会会期较短,普遍不超过1天,有的仅半天时间,代表审议讨论不够充分。乡镇财政现行体制为乡财县管,由县财政代编预算,一般一页纸多一点,大多仅列出一个收入和支出总数,预算决算审查批准流于形式。
(四)行政编制少,难以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目前,平顶山市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最少为10个、最多为20个。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最少7个、最多12个。常委会主任职数一正四副,加上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司机,工作委员会大多为“一委一人”。 (五)人员年龄老化,懂人大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平顶山市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年龄在20—30岁的占427%、30—40岁的占1867%,而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4347%。其中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没有20—30岁的工作人员,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30岁的工作人员仅各有1名。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仅为5人。
三、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委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的要求。包括县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每年听取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把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将宣传人大工作列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度报道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等,真正在省、市、县、乡形成党委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增加以会代训的次数、时间及培训规模,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行为期2天左右的集中培训;在市县党校开设县乡人大代表培训专题班,分期分批对县乡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进行一周左右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依法履行职务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监督形式、调查研究的方法等。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县级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代表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不具备专业知识、不了解实际情况。为解决这一短板问题,无论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还是在进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前,一方面要认真收集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多听、多看、多问,把各方面的情况吃透摸清,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提炼概括,掌握好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这样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据,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四)从体制上解决乡镇预算流于形式的问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我国现实行的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预算体制。但目前乡镇一级预算基本上归并到县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省级财政部门出台有关文件,确定乡镇的收入和支出项目,把乡镇预算决算真正落到实处。
(五)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行政编制。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省委豫发﹝2015﹞24号文件“将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平顶山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至少需要30人以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一是尽快落实省委24号文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的规定;二是每年将县(市、区)退休人员腾出来的行政编制调剂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使用;三是可以考虑从县直部门集中收回一部分行政编制交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
(六)充实专门人才,优化年龄结构。在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后,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在征得同级党委同意后,认真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选调一批年纪轻、业务强,有财政经济、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机关,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史正廉 丁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