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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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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关于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成效、问题及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调研工作会议、深入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现就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完善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建议。

   一、近年来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基本情况

  (一)郑州市县乡人大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从巩义市2014年成为省直管县后,郑州市现辖6区4市1县,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我市人大机构设置情况为:县级人大常委会11个,乡镇人大66个,街道人大工委79个,各级人大代表1万余人。

  县级人大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超过60%的有5个,分别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上街区、中牟县。常委会机关中,设置7个工作机构的有2个:上街区、中牟县;设置8个工作机构的有3个:金水区、新密市、荥阳市;设置9个工作机构的有6个: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登封市、新郑市。常委会工作机构中,大多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上街区、登封市还存在“一人委”现象。

   乡镇人大及街道人大工委中,大多数县(市、区)实行乡镇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或工委主任),并配备专职副主席或专职秘书的模式。其中,中牟县11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主席,3个街道人大工委都配备专职主任,明确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三把手。荥阳市12个乡镇11个配备了专职主席,登封市12个乡镇都配备了专职副主席,金水区17个街道都设立了人大工委并配备了主任。中原区、上街区、新郑市存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领导及办事人员兼职甚至空缺的情况。据统计,没有设立专职人大主席的乡镇有10个,分别是二七区侯寨乡,新密市米村镇、大隗镇、白寨镇、袁庄乡;新郑市辛店镇、和庄镇、孟庄镇、龙湖镇、新村镇。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的所有街道都没有设立专职人大工委主任。

   现将郑州市县乡人大建设的调查情况,列表如下:

  表一:

  郑州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专职比例调查表

  单位类别专职数与总数之比专职数占总数百分比

  中原区17/27636%

  二七区22/2584%

  金水区17/32531%

  管城区16/2564%

  惠济区9/23391%

  上街区15/23652%

  新密市12/27444%

  登封市13/2552%

  新郑市15/26577%

  荥阳市12/2548%

  中牟县15/23622%

  表二:

  全市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专职化落实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乡镇总数没有专职人大

  主席的乡镇街道总数没有专职人大工委

  主任的街道

  中原区001212

  二七区211515

  金水区001717

  管城区2099

  惠济区2066

  上街区1055

  登封市12050

  新密市14440

  荥阳市12020

  新郑市10530

  中牟县11030

  (二)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二七区、上街区、中牟县建立联审机制,对初步代表候选人,注重听取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税务等10多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出具书面证明,全面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和履职奉献等方面的情况,切实把好代表政治关、守法关和道德关。二是把好代表“结构关”。中原区、新密市、中牟县等严格落实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和中央关于“两升一降一保证”的精神,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断优化代表结构。三是保障选民民主权利。金水区针对选民登记中存在的有错登和重登现象,专门开发了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选民身份证号码进行智能识别,保证选民登记不错登、不重登。

   2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注重监督形式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登封市、上街区分别围绕城区居民供水、中小学校建设等民生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注重监督实效。中牟县针对审议意见等常委会议决成果落实办理质量不高问题,出台《关于加强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的办法》。金水区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再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跟踪问效机制。三是强化预算监督。在预算审查方面,新密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对预算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财工委全程参与政府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四是创新监督机制。中原区、登封市、新密市通过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七区连续13年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公仆单位”活动,连续5年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持续监督司法工作,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人民代表报》进行专题报道。

  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县(市、区)人大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一是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荥阳市人大为落实市委建设宜业宜居宜游新荥阳的决策部署,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荥阳市宜居生态城总体规划有关情况报告的决议》。二是坚持围绕重大民生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新密市人大常委会为解决城区严重缺水问题,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引水入密水源工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定》,批准政府按照BT方式进行引水入密工程建设,全力解决城区缺水问题。三是围绕推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中原区、金水区、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行使重大事项职权,并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4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不断规范任免程序,坚持任前考法、任前考察、任前见面、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新密市对2012年换届后新任命的26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金水区任前考试,在笔试闭卷考试后,再进行面试,综合成绩合格后才提交常委会依法任免。荥阳市任前考法实行闭卷考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考,电视台全程录像,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公布考试成绩。

   5积极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强化与代表的联系。金水区、中牟县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三联系”制度,并分别规定每月10日、15日为“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构建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机制。二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实际办结率和落实率。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现场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二七区建立议案建议办理“五定一包”责任制;中牟县将代表建议督办过程制作专题片,在中牟电视台播放,实行“阳光督办”,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三是强化代表履职监督。金水区建立指纹考勤、履职承诺和视察预安排机制;二七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定代表辞职办法;惠济区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目标量化机制,将每位代表每年的工作量化细化。

   二、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和郑州市的实际,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不足,结构不合理。全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多年不变,没有与辖区调整、户籍人口变化相同步,大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额没有达到文件要求;现有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年龄结构趋于老化,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低,全市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只有5个县(市、区)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超过60%。

   2县乡人大人员编制不到位,机构设置不统一。省委28号文件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转岗到人大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单列,目前大部分县(市、区)还不能落实;乡镇人大专职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的编制、级别、序列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大设立法制、财政经济预算专门委员会所涉及的人员配备、编制、级别等问题需要市委统一安排,协调推进。

   3县乡人大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机制不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主动、有计划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人代会、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工作制度需要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规范。

   4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省、市、县、乡对于代表活动保障经费执行标准和把握尺度不一致,各地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执行偏差,特别是对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物质补助制度在部分县乡还没有得到落实,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郑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代表质量,优化代表结构。按照省委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时,要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代表的把关责任。要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真实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的要求,不断优化代表结构。

        2切实尊重人大常委会党组推荐连选连任代表。按照省委文件要求“连任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连选的代表初步建议人选名单,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表现提出”。目前,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都建立有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履职情况最为清楚,可以负责任地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如果否定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推荐,也要及时沟通,说明情况。

        3切实解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不足和机构设置不到位问题。建议由市委统一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在2017年初召开的人代会上设立法制、财政经济预算等专门委员会。同时,由市编办下发文件明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数,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要配备1名主任、1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有效解决普遍存在的“一人委”问题。根据重新理定的各地城乡人口,合理足额确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额,对专职委员比例、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作出统一规定,确保专职委员比例不低于60%,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结构、知识和年龄结构,更有利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严格执行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对于没有落实的,由组织部门、编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4严格规范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严格落实省委文件“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主任1名”的要求。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大主席和专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并明确编制、级别以及排序。对目前我市落实情况,建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编办联合进行督查,对没有落实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令限期落实。尽快修订《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履职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推进城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王福松 张国宏 冯乐 陈相师 赵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