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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情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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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今年我们深入信阳全市9个县区,围绕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和当前存在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对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情况有一些思考。

        一、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自今年3月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后,信阳市9县区委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扎实有效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得到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局面已经形成。

        (一)党委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从调研的情况来看,9县区委相继召开了县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各县区委常委会能够做到:定期听取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或测评。如,光山县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已专题听取人大党组工作汇报4次,及时研究人大工作,答复请示问题。各县区按照要求:坚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进一步保证了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二)县乡人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县区都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位置,统一部署和推进。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和发挥代表作用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目前,县区人大常委会均已制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等制度规范,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专题询问办法》、《工作评议办法》,较好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罗山县还建立和完善了满意度测评制度,在每年的人代会上由代表投票确定对若干县直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开展对报告的满意度测评,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密切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以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为抓手,大力推行“代表之家”示范点建设,构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其中,光山县先后投入91万元,在17个乡镇、2个办事处建立了26个“代表之家”,实现“代表之家”全覆盖。围绕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举行的听征会、座谈会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举办的行风评议会等,拓宽代表知情问政渠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为代表建议办理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以代表小组为依托,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提供载体和条件。商城县为在商城籍人大代表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杭州、郑州等9个城市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为驻外代表开展活动搭建平台。

        (四)县乡人大工作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大力支持解决县乡人大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和编制,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坚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其中,罗山、淮滨、息县、商城和新县拟增设法制、财经两个专门委员会,商城、潢川县拟增设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罗山县拟增设老干部科。目前,各乡镇均设有人大主席团,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配备专职主席和人大秘书,部分乡镇还配有专职副主席。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有的配备了专职副主任。部分县区委还明确:今后乡镇长的候选人选原则上从全县的专职主席中产生。

        信阳市9县区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情况详见一览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和一览表中了解,虽然我市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情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专职委员比例普遍偏低。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6〕3号文,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不低于60%。而目前除新县和罗山县外,其他7个县区都未能达到这一硬性要求,部分县区的差距还较大。同时,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编制,还不能完全做到单列。二是代表活动经费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县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定期增长机制不明确。虽然各县区都已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纳入的方式和范围出入较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紧张,同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存在一定的困难。“代表之家”建设进度不一,除少数县区已实现乡镇、办事处全覆盖外,其余的都还处在示范点建设之中。三是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待统一、完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9县区目前均未设立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未随社会发展得到及时提增,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部分县区仍存在“一人一委”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乡镇人大工作定位还不够精准。相比而言,县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在理论、法律和实践的层面都有比较清晰的定位和有效的抓手,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则普遍存在工作难定位、履职无载体、活动缺抓手的现实难题。目前,全市各县区已配备的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办事处主任虽然都明确为“专职”,但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都有“兼职”的问题,亟需在实践中结合乡镇人大的长期建设需要和专职人员的个人成长实际,予以科学研究、统筹考虑、合理确定。

        (三)县乡人大会议质量还有待提高。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会议的审议发言质量还有待提升,会议审议事项会后落实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跟踪问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二次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一次会议的召开形式和议题设置,在基层实践中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固定、成熟的操作惯例和制度规范。

        (四)监督工作实效还需要增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的监督思路、监督方向和监督内容的谋划、选定和开展,缺乏计划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没有真正做到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事关长远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来开展监督工作,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五)代表素质和能力还有待提升。受代表结构、职业立场、知识素养和业务培训等综合因素影响,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普遍存在履职积极性不高、履职能力不强、开会审议发言质量较低、提意见建议立场狭隘等突出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和学习培训,找准乡镇人大工作定位和履职抓手。市县乡三级人大和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刚刚修订的《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和总结当前乡镇人大工作思路和方法,使乡镇人大工作真正定位清晰和依法履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每年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学习班向下沿伸,从2017年开始,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的学习培训列为工作要点,既要注重人大制度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际工作经验交流。可在上半年先召开一次小范围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座谈会,征集培训议题,发现务实典型,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下半年再举办一期规模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交流培训班,让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在互相交流中学其所长、学以致用,找准自身工作定位和履职抓手。

        (二)把好换届代表“入口关”,着力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在此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三级人大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程“监督关”。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突出严格政治标准、严格结构比例,解决好人大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人选把关不严、身份失真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素质不高品行不端等问题,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群众公认信赖、各方面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都比较强的人选选为人大代表。

        (三)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着力提高县乡人大会议质量和水平。把开好会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对会议议题、流程、人大主席团组成及列席人员等作出细化规定,着力解决县乡人大会议中存在的议事规则不规范、审议发言质量不高、审议事项会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之逐步走向“科学、规范、民主、权威”。要认真研究、探索开好每年两次的乡镇人代会,特别是乡镇第二次人代会怎么开、审议哪些内容等,要加强研究和实践,积累好的工作经验,并以惯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为全市层面提供示范参考。

  (四)持续抓好县乡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县乡人大依法行权的工作实效。继续督促和支持县乡人大按照文件要求,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着力解决人大职能虚化、职权行使不到位不充分、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得能力、水平和实效。要指导县乡人大把促进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以及“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好的效果。要指导县乡人大进一步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人大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机制,实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不断提高讨论重大事项的水平。

        (五)持续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水平。要把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科学合理设置好各工作委员会和科室,强化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加强乡镇、街道人大机构建设,选优配强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尤其是人大主席、工委主任的工作分工问题要科学、合理、适度,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注重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充实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好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人一委”等问题。此外,还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提高人大干部的素质能力,进一步激发人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大机关活力。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 张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