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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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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权得到了有效的行使。但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仍是地方人大工作者需要不断探索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思考。

        一、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累了许多较好的经验。特别是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实效逐步增强。为促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增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建立健全党领导人大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把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监督计划、安排监督事项,都紧贴党委工作部署,体现党委总体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监督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等都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都及时报告党委或请党委协调解决。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工作。从2007年起,市委、市政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每年确定“双十五工程”和“十项民生工程”。根据市委要求,为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民生,每年年中和年底,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带队,连续10年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逐项视察,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的相关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市政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了民生改善,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制定工作要点时,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科学分析,通盘考虑,将监督工作的重点准确定位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监督方式的创新,注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优势互补,推动监督工作向难度突破、向配套发展、向刚性着力。为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把对市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结合起来,在批准市级财政决算时,如实指出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并严格责任追究,维护了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严肃性。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依法开展专题询问相结合,先后对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心城区管理、扶贫开发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询问前深入调查研究,询问后跟踪监督,切实将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了人大监督工作合力,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监督实效,推动了问题解决。项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三项机制”,发挥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综合效应。淮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政府组成部门实行量化监督的意见,年初听取政府组成部门对重点工作量化情况的报告,年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年底听取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展工作。太康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上组织人大代表对县直单位服务群众工作满意度进行集中评议,并对排名靠后的10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水平。人大监督职能发挥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重在持续、重在完善、重在提升、重在落实”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规范履职行为,着力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人大机关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川汇区、扶沟县、淮阳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法制讲座、办培训班、座谈研讨、以会代训、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参政知政渠道,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了解,为搞好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和方法不断完善,成效不断提高。但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与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开展的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的少。二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形式和程序,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监督还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如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深入审查,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三是单一性监督多,复合性监督少。人大在开展监督过程中,无论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还是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监督方式方法比较单一,而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方法综合使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做的还不够。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思想认识上看,主要是由于被监督单位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够强;从体制机制上看,虽然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人大工作,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使得人大在法律上的很多职能并未真正实现;从法律法规上看,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从人大自身方面来看,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机构建设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这为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遵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一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才能得到党委更多的支持和重视,也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工作中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坚持党委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制定监督计划、安排监督事项,都要紧扣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体现党委的意图;坚持开展重大监督活动,就重大监督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都事先报请党委原则批准后,依法按程序进行,切实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开展监督不能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起抓,要坚持抓大事、抓关键,突出监督重点。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战略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发性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让“一府两院”切实感受到来自人大常委会的真诚监督,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三要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严格遵守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对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规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跟踪监督,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进,推动整改,并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结合审议有关报告,继续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必要时可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把监督工作同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逐步解决监督工作“刚性不足”、“弹性有余”的现状,纠正各种“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监督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力量。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及时表达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好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根据代表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要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在法律上是监督关系,工作上是联系关系,业务上是指导关系。在组织一些影响大、范围广的活动时,要注意搞好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情况互相通报、对口机构业务指导等制度,全面了解下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状况,认真帮助解决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下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是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与党的监督、“一府两院”内部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的合力。通过人大监督启动“一府两院”内部监督机制,督促其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大监督活动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为人大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 李鹏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