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对全省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良主持会议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良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李文慧、王保存、段喜中,副省长舒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丁巍、党组成员张启生出席会议。
谢伏瞻指出,地方立法是宪法法律赋予省、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顺应立法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做成了一批打基础、强根基、影响深远的大事,开创了立法工作新局面。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是满意的,对全省地方立法工作成绩是肯定的。
谢伏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就加强和改进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提升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谢伏瞻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迫切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要紧紧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立法工作全过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立法工作在正确方向上有序推进。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反映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基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立法实践、融入具体法规,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彻立法工作各环节,把所有的立法工作放到当前我们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来推进。注重服务发展大局、体现地方特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党委决策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研究确定需要立什么法和能够立什么法,切实把中央要求、地方部署、实际需要和群众期盼具体统一于日常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规律立法,坚持依法立法,注重开门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督促政府落实有关立法责任。三要切实强化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武器,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率先学法、模范守法、积极用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执法者要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人大要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机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执法工作。四要提高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立法机关党组织的作用,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研究决定所承担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探索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加强党委、人大、政府立法工作机构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承担起服务立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