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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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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作为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必须始终围绕党委关注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时刻坚持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人民用好权、管好权。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作风建设新常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体现在履职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为制、终化于果,使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期盼相适应,体现更大作为,实现与时俱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政治基础。只有正确处理好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才有生命力,才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首先,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就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人大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同时这也是坚持和完善、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要义。其次,从内在联系上讲,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力。二者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利益代表上重叠、方向目标上一致。人大的工作就是要把党的主张、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此,做好人大工作,一是思想上要与党同心,就是要树立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二是在工作上要与党同向,就是在工作安排和部署上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党委的意志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在行动上要与党同步,就是要带头模范执行党的决策和部署,确保党的意图能够不折不扣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

  从法律角度讲,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总体上是抽象权力与具体权力的关系,是授权与职责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制度设计讲,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既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监督与被监督是形式上的对立、实质上的统一,两者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党委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因此,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大胆开展监督,力争有所作为;又要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服务之中,做到围绕中心不偏向、监督到位不越位,查找问题背对背、提出问题面对面、促进工作心连心。工作中要重点“克服两种倾向、做到三个突出”。所谓克服两种倾向:一是要克服监督缺位的倾向。“监督对象不高兴疏于监督、遇到阻力就放弃监督”,乐于当老好人,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本职工作的严重失职,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不负责任,对地方发展的不负责任。人大依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把工作干好,所以在监督上总结经验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二是要克服监督越位的倾向。监督缺位是失职渎职,监督越位同样也是滥用职权。人大工作是有法定程序的,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也都是有具体要求的。人大不能包办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不能随意地干预“一府两院”的工作,一定要依法开展,注重程序,把握好度。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在了解中理解、在理解中支持,共同推进工作。所谓做到三个突出:一是要突出重点,在求精上下功夫。人大的监督应突出的是法律的监督和重大问题的监督,所以人大应坚持突出重点,少而精。所选议题,应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难点工作,做到精心选题,精准发力。只有这样,人大的工作才能有特色,人大的监督才能更有力。如2015年,鹤壁市人大常委会选取淇河生态保护、发展环境优化、食品安全3项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均取得很好成果,市委专题议事会均听取人大汇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较大篇幅的批示,市政府迅速行动,一些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部分得到根本性解决。尤其是在调研淇河生态保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利用近3个月时间,走完淇河全程,逐点查找影响淇河保护的问题,并采取书面报告与影像记录相结合的形式,形成了详实的调研报告,做成了精品。今年,又确定循环经济发展、水生态保护及水资源利用、学前教育3项重点调研议题,目前部分已启动。二是要突出主要矛盾,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大要及时听取民声、反映民意,但在诸多民声、民意中必须突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针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形成实施、大额财政预算调整实施等重要工作进行监督,要从整体着眼、从大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而不能把人大的监督简单化、庸俗化,既不能简单地纠缠细枝末节,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是经验式总结,王顾左右而言他。比如,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在促进发展环境优化调研中,重点对部分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精减、清理不到位,个别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金融环境存在风险,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商业地产存在隐忧,保障性住房存量大、利用率低等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要突出实效,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人大的监督不是简单地发现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从机制、体制层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局部问题全局化、个性问题共性化、偶发问题经常化。因此,在监督中人大一定要做到,看准的事要坚决依法监督到位,端正态度,体现力度、把握尺度,既看过程也看结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确保监督到关键处、支持到点子上。如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淇河生态保护等重点监督工作,试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报告后暂不表决,给政府预留改进提升时间,待整改到位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有助于“一府两院”提升工作、维护形象,也有效地体现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

  三、坚持上下联动,正确处理人大系统之间的关系

  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看,人大上下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联络关系。但在一定意义上讲,指导和监督也是一种领导关系。因此,下级人大要主动自觉地与省人大加强联系沟通,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力求借智借力。一是要互联互动、形成合力。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各级人大工作安排部署、动态信息等情况相互提供转达,畅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用,为统筹谋划人大工作奠定基础。对于环境保护、跨区域河流等方面工作,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实行人大系统上下联动,整合监督资源,力求使人大工作更加接地气、有人气、聚正气。二是要加强指导、提升水平。目前,各级人大工作开展不均衡,虽然基层人大也创造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相对而言,无论是工作开展,还是机构设置包括履职能力,基层人大规范性、实效性都较差。对此,上级人大要利用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政策机遇,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人大的工作指导,提升基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要建立机制、增强实效。如建立完善立法指导机制、联动监督机制、工作督导机制、代表服务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等。尤其是当前,对于我省人大系统来讲,应联合有关部门,抓好县乡换届有关时机,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的督导问效,确保基层政权建设更加规范,运行更加有序。此外,还应切实提高人大系统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科技和网络,普遍实行人大电子表决制,更好体现人民民主,更加利于工作提升。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正确处理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力量之源。从法律意义上讲,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简言之,没有人大代表的参与和支持,人大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绝不能本末倒置,在人大代表面前以“领导者”自居,而是要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强化代表履职培训,优化代表履职环境,细化代表服务内容,量化代表服务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络,经常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人大要认真研究、及时采纳;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人大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通过服务保障,让代表真切体会到代表人民的自豪和沉甸甸的责任。在这方面,鹤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有益尝试,连续两年狠抓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由各位副主任及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效果较明显。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低碳出行方面的建议,经过人大督办,政府投入11亿元购置200台新能源公交车,投入1200万元装置公共自行车1400辆,代表和群众对此给予好评。今年人代会上代表建议较去年增长23%。二是要切实做好履职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不是一种荣誉,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代表能否敢于履职、是否有能力履职,对人大工作至关重要。必须把加强代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有针对性地提升整体素质,确保代表有能力、有水平承担重任,努力做到问题找准、意见提实。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专业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让代表从“局外”走进“局内”。对那些常年履职不积极、履职意识差的代表,人大要及时给予善意提醒直至启动法定程序。四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有关制度和规范,防止极少数代表顶着“人大代表”光环在社会上做一些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事情,影响和败坏人大的形象。

  五、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处理代表人民和受人民监督的关系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既有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也有监督人大的权力。但就目前情况看,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大监督作用被广泛重视,但自身被监督的问题有些缺位。履行职责的多与少、好与差都取决于个体的自觉性。这种缺少压力的履职,很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原本应强化的功能逐渐弱化;另一种是,人大原本应有的权威被削弱。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不敢懈怠。同样,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只有在人民的监督之下才不致于懈怠,才能保持生命力和活力。因此,人大常委会既要做好监督者,又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为此,一是要建立完善工作公开制度,人大开展的重要工作、作出的重要决议,凡是法律允许的,都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信箱、微博短信等多种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信息,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建立完善会议公开制度,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都应按规定将会议的时间、议程和会议结果告知人民群众,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尽可能邀请部分公民旁听,自觉接受公民监督。三是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带头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六、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正确处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机关均是一个集体,维护好团队形象是人大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在一定意义上讲,虽然每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均不能简单代表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机关每位工作人员不能简单代表人大常委会机关,但都反映着人大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中的形象。因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慎重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为人大添彩不添乱、增光不增堵。一是工作上要讲责任、讲担当。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个人无权、集体有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决不能产生退居“二线”和“歇歇脚、松把劲”等消极思想,要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扯皮,高标准、严要求,尽心履职。二是行权上要讲原则,讲公心。防止以片面代替全面、以局部代替整体、以主观代替客观,更不能凭借个人好恶、掺杂个人的主观臆断,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体现最真实、最朴实的民意民情,使民意更立体、更全面、更准确。三是作风上要讲自律、讲操守。虽然人大不直接涉及项目、资金,但毕竟是权力机关,每位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慎重职责和权力,绝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部门化、个人化和私利化。四是生活上要讲平等、讲关爱。人大机关对一些同志来讲,是工作的末站,而对一些同志尤其是年轻同志来讲,只是人生的一个驿站。因此,要体现团队精神和集体温暖,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作为个体,无论职位高低,人格平等,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帮助。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