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改革气魄和创新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
一、坚定正确方向,保持政治定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深刻认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统一性,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要围绕一个中心,服务大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找准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结合点与契合点,着力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穿到人大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作出的重要部署、决定的重大事项,都由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涉及全市发展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上升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转变为人民的意愿和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同心、同向、同步。
二、促进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笫一线,肩负着依法监督和弘扬法治的重任。促进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法治进程,要明确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谋划和定位人大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突出地方特色,扎实开展立法工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既是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重要标志,更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为承接好地方立法,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安排,组织开展调研,邀请法律专家对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集中进行立法知识培训,学习考察外地立法经验,及时完善立法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设立了科教文卫、财经、预算等9个专门委员会,起草了立法工作条例和制度。多方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熟悉法律业务、语言文字、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筹建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支撑。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要求,积极探索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是加强对法律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人大工作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去年,针对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采取上下联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和组织专家现场评议等多种方式,深入监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56个问题,督促市政府认真加以解决,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关键要把握好“点”和“度”。把握好点,要求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工作重点,盯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点,抓住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主动作为。把握好度,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有广度、深度和力度,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2015年,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建立了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咨询顾问制度,出台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暂行办法,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最大限度帮助人民看好“钱袋子”。同时,坚持视察和听取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督促法检两院守牢公平正义底线,拓宽司法公开平台,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人大工作
创新是人大工作永不衰竭的内在动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寻找新思路,真正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事后监督与全过程监督相结合。围绕监督议题采取深入调研、集中视察、明查暗访等形式,抓住存在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点,及时提出一些具有预见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从而提高监督质量。二是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相结合。在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常规监督方式的同时,将人大监督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代表议案、建议相结合,积极探索约见、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三是审议与督办相结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直言。对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有的放矢。对重要审议意见要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反馈,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去年,常委会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之后,相关委室以听取汇报、检查、视察等方式,对整改落实的情况持续关注、跟踪问效。今年4月份,常委会专门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对办理结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激发代表活力。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主任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三联系”制度。指导33个代表活动小组建立了活动室,完善了学习、调研视察、联系选民等制度。出台了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去年先后组织30多名人大代表采取座谈汇报、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就出租车收费、取缔黑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约见了市公安局、商务局、城管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指出存在问题,共同商讨改进措施。同时,建立人大法律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联动机制,通过媒体追踪报道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近年来,先后办理了“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督办了“关于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规范驾校收费问题”等重点建议,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着眼落实“四个全面”,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作的深邃思考,也是对人大干部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的内在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立足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系统思考如何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思想、制度、作风和机关建设,为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主体作用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有关人大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宪法法律、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程序,完善组织方式和和议事程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责任制的落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做到重品行、明底线,有作为。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