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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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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6-08-19 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开启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征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赋予人大工作的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在谋划和推动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准确把握每一个全面的具体要求,又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围绕决胜全面小康,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谋求更大作为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纲领性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这个战略目标的三大战略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相联,内在地涵盖了三大战略举措的目标指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人大工作与决胜全面小康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人大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之下顺势展开,始终做到紧紧围绕大局、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推动大局。

   (一)抓住关键点,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的成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五大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各级人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一定要积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在思想观念上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工作谋划中体现“五大发展理念”,在履职实践中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法工作要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引领和保障,从制度层面防止发展动力的衰减。监督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助推补短板、强功能、促发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发展实践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

   (二)突出着力点,积极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靠的是发展,而发展成果能否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又是检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尺。在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各级人大必须始终把履职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通过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推动发展迈上新台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方面,着力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创新引领第一动力,围绕深入推进河南四个国家级战略规划实施、中原城市群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围绕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网络经济大省建设等重要问题,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精心谋划推动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支持和督促政府积极破解转型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推动经济持续较高速度较高质量发展,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持续关注民生改善。地方各级人大要更加关注群众的愿望和诉求,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进一步集中人力财力和公共资源,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统筹做好人口、就业、养老、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工作,力求使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齐头并进,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三)把握落脚点,不断提升人大履职实效。把履职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最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一是胸怀全局精选议题。人大履职不可能推动解决所有问题,如果不分轻重缓急,面面俱到,势必是蜻蜓点水,影响履职实效。为此,要本着抓重点、议大事、破难点的原则,选准议题、精选议题,防止选题“冷、偏、远”问题,使人大工作与始终与党委同向、与群众同心、与大局合拍。二是深入调研知政知情。提高人大履职实效,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把党和国家政策了解清,把立法、监督的议题琢磨透,防止掌握情况的“散、虚、浅”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得出相应结论。三是完善程序抓好审议。目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不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同时,对列入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较重要的一般应提交会议进行表决或作出决议决定,避免“只议不决”。四是持之以恒督促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看准了的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做到不见成效不撒手。要建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报告、再审议制度,每年选择部分重要审议意见,安排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题或综合工作报告,并对落实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薄弱环节,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上谋求更大突破

   地方人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肩负着推进人大自身领域的改革和全力保障促进其他领域改革的双重任务。地方各级人大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靶子”聚焦发力,扭住“短板”合力攻坚,在事关人大工作和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不断推出新的举措,通过人大领域的改革来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其他领域的改革。

   (一)强化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突出地方性和创制性。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为此,地方立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完善立法机制、体现本地特色上下功夫。一方面,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多年来,行政部门主导立法,特别是“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形成的立法权行政化部门化,一直是地方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人大必须把握立项环节的主导,解决立什么法、什么时候立的问题;把握起草环节的主导,解决立法进度、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的问题;把握审议环节的主导,解决法规草案规定什么内容、规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人大主导立法要注重从“立权”转变为“立责”,防止部门和单位通过立法争权夺利。另一方面,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地方立法片面追求大而全,过多地照抄照搬上位法的问题很突出。特别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克服地方重复立法是一项绕不开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所以,地方立法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在精细、精准、精雕细琢上有更多考量,需要几条写几条,能写几条写几条,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逐步清理立而无用的“僵尸法规”,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地方性、创制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使地方法规在实践中行得通、真管用。

   (二)创新方式发掘制度潜力,突出强化监督刚性。当前,监督不力仍是地方人大依法履职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软性监督多、硬性监督少,不同程度地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改革创新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掘制度潜力。一是激活沉睡的监督利器。唤醒一些长期休眠了的法定权力,如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等,运用这些硬度十足的监督方式,去制约那些即将走近底线、正在触碰红线者,让其有所畏、有所惧、有所收敛。二是打好人大监督的组合拳。善于综合运用一般的法定监督方式,如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约见等,对其及时有效地排列组合,成倍放大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功效。三是找准人大监督工作的难点。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参与式预算”,实现预算全口径、参与全方位、监督全过程,让财权在阳光下运行,把财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盯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审结案件不放,一督到底,推动司法机关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其自行修改或废止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对拒不纠正的,地方人大应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及时作出撤销决定。

   (三)厘清重大事项范围界限,以年度清单做实操作程序。目前,地方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上,主要存在重大事项的范围不清、政府向人大提请的管道不畅、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不明晰问题。改进这项工作需要“三步走”:一是明确重大事项界限。一般来说,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资源规划;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制定或者修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等,都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实行年度清单制度。就是设计一个具体的、管用的平台来支撑政府自觉地向人大提请决定重大事项。为此,实行年度清单制度,做实操作程序,每年底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政府修改完善并报本级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三是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为维护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威,应明确政府凡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撤销;造成失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确保重大决策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打牢国家政权根基。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目前县乡人大工作比较薄弱,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缺乏、职能弱化虚置的问题仍很突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进县乡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围绕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解决好县乡人大有人办事、有章理事的问题。一是开好县乡人大会议。县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会,必要时可以增加;乡镇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大会。要充实会议内容、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确保提高会议质量。二是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依法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三是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做实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立足人大职能、强化法治保障,在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上谋求更大成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依法治国的几项重要任务来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方面工作都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参与其中、发挥作用。人大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立足自身职能,不断强化法治保障,真正把人大的独特的优势运用好发挥好。

   (一)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和优势所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要把人大内在的优势发挥出来,把民主集中制用足用好。一方面,发挥民主集中制凝聚共同意志的强大合力的优势。人大是集体行使权力,不是个人行使权力是。人大的权威体现在民主集中制上,体现在集体的权威和集体的权力上。人大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会议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或者把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强加给国家权力机关握,从而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发挥民主集中制实现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既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也不同于苏联“议行合一”。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通过发挥这种制度优势,使各类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避免相互掣肘、内耗严重,保证国家依法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二)发挥人大独特职权优势。人大拥有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些法定职权,是其他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部门无法替代的。要充分发挥人大职权优势,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一是发挥立法优势。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起点,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权力,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重大影响。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来创制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更好协调利益关系,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二是发挥监督优势。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通过履行监督权,把“一府两院”的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等违法行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一府两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三是发挥决策优势。人大的决策是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并取得法定多数后形成的。这种决策手段和决策形式,符合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人大应以最广泛的民主和最权威的集中,对于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三)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人大代表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一边连着党和政府,一边连着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参与者。人大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优势。当前,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仍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很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代言积极性、有履职热情,但却往往感到无从下手,缺乏常态化的有效履职平台;另一方面,群众找不到人大代表、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联系不畅。为此,必须密切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让代表有更多表达的机会和舞台,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密切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建立起代表议案建议督办、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代表激励和约束机制,畅通代表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渠道,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最大限度地把代表的优势整合起来、把代表的潜能发挥出来,使人大代表成为宪法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治国的推进者、遵纪守法的带头者,带动人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方向、抓好关键少数,在推进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上谋求更大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人大不能置身度外,更不能片面地认为,这主要是各级党委抓的事情,人大只要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地方各级人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最根本的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为此,要抓好人大选举任命干部、人大机关干部、人大代表三个“关键少数”,着力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

   (一)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监督,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是推进“四个全面”组织者、推动者、引领者和实践者,因而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运用工作评议和听审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履职报告,切实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监督,使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公仆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既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又解决面对新形势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这样,才能引导和带领各级国家公务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守纪律、讲规矩,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二)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让代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人物,也是社会上的先进分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必须推进人大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常态化,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依法加强人大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确保人大代表始终保持强烈的法治观念、履职意识、奉献精神。特别要注重引导和激励代表争当“三个表率”:一是争当干事创业的表率。引导代表发挥身处一线、经验丰富、带动群众能力强的优势,找准自身履职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团结和带领群众把热情和干劲投入到推动发展上来,切实做到学习为发展开智、监督为发展助力、调研为发展献策、建议为发展解难。二是争当为民服务的表率。引导代表始终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把传递党的声音与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有机统一起来,在宣传好党委决策部署的同时,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当好排民忧解民困的贴心人、帮民富带民富的领路人。三是争当依法履职的表率。引导代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工作、抓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中共党员代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并以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带动和影响身边代表,争当表率中的表率。

   (三)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树立地方权力机关新形象。要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实、细、严、快”地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展示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彰显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为民造福的公仆意识,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树立地方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吴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