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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问题意识”与建设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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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6-08-17 00:00

  ——人大代表的建设性思维薄弱问题分析

        摘要:强化人大代表的“问题意识”是社会共识。但因为人大代表的认识误区和建设性思维的素质较低,就造成了人大代表在提案、发言等履行职责的活动中缺乏建设性。通过教育和培训可有效地提高人大代表的建设性思维素质,进而提高他们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能力。

  善于发现问题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基本功,具备强烈问题意识是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是,如果人大代表只是能够发现问题,敢讲问题,而没有深入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找不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更提不出建设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策略,那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的质量会大打折扣,参政议政能力就不能算很强。仅有一双发现问题“慧眼”,只会在人代会上“放炮”的优秀的“炮手”,其行为效果跟一个发牢骚的公民差别不大,算不上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履行参政议政的权利和义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握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案,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责任。这一指责,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要有较强的问题意识,又要有建设性的问题思维模式。

  一、人大代表“问题意识”的中的建设性思维缺失

  问题指的是社会中的病态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协调、不平衡。这种不协调、不平衡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危害公民利益的后果,就构成社会中的问题。比如:买房难、看病贵等就是民生方面的问题;分配不公、环境污染、生态欠账等都是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危害扩展到影响全体社会会成员或大部分社会成员的程度,并引发了社会关注,就够构成了社会问题。

  所谓问题意识,就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对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产生困惑、焦虑、怀疑、探索,由此驱动自己积极思维并不断提出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想方式。人大代表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是人大代表职责的要求。积极参政议政,强化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这些观念,已经成为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共识,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本身也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

  但是,部分人大代表对“问题意识”的人士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认识误区。这种误区主要表现在对这这种意识的片面理解,过分强调其中“调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提出问题”这两方面的内涵。忽视了建设性地看待和分析问题,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对策这方面的这一面,这就是本文所说的问题意识中的建设性薄弱问题。具体地讲,这个问题指的是在人大代表“问题意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备受推崇的情况下,人大代表过分注重收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提出问题的能力和观念,忽视了以理智的态度面对问题,以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以建设性的态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对策这一现象。这一问题,在目前的各级人大代表身上程度不同地存在,在现象层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议案像是告状信

  最近几年的两会出现了一个可喜现象,多数代表都有很强参政议政的使命感,在大会休会期间也是做足了功课,本职工作之余做了大量走访和调查。每次大会召开的时候,多数人大代表都把自己精心准备的议案提交给大会。

  但是,仔细研读这些议案,就会发现一个共性很强的现象:议案的主题内容都是把问题摆出来,缺乏对所提问题的成因的深入细致的分析,更谈不上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有些人大代表的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行象征性的提出了一些对策,但是因为缺乏对问题成因的深入细致的分析,其对策缺乏现实的可行性。

  (二)发言就是“放炮”

  近几年的人大会议上,另外一个可喜现象是代表敢讲了。无论是大会发言还是分组讨论,以往那种冷场现象很少出现了,走过场开陪会的代表很少了。尤其是在小组讨论会上,以往那种因为好多代表不敢讲问题而不愿发言,个别代表团领导为了避免冷场被迫成为“会霸”、“麦霸”的现象看不到了。

  但是,这种现象的另外一面是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一些代表除了对政府工作报告表示满意之外,但谈到问题的时候,往往是问题题的很鲜明、问题表现列举的很详细、问题的危害说得很严重……,可谓滔滔不绝、口若悬河。然而,谈到原因及对策时,往往只有寥寥几句。“炮”放了,问题讲了,但是,一股脑的把问题甩给了政府有关部门,然后完事大吉。

  二、原因分析

  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最终还需解决问题。如果人大代表只知道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为了准备到会上放炮,那就失去了人大代表应有价值取向,没尽完全到的职责。然而,这些现象却在一些人带代表身上一定程度的存在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有偏差

  有些人认为,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提问题,把问题提出来,自己的使命就算完成了;也有人认为自己“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事,不去探究问题的本质和原因,更不敢对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认为这是越权。

  在这些认识和观念的影响下,有的代表一届任期内虽然年年提出议案,大会小会发言也很积极,但是真正有质量发言、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交不出来。

  也许他们也充满热情地深入基层,走访联系选民,但他们只是选民的传声筒,带来的也许就是选民的牢骚,没有行使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作为一名代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人大代表对问题的“建设性思维”素质不高

  “建设性”一词最初是指“经济领域的创新和新增”。目前,“建设性”的概念已被广义化和大众化,在哲学意义上,“建设性”概念是指人脑对事物的发展从本质和规律上进行有促进作用的考量。在一般意义上,建设性思维的含义分两个方面:一是指思维的基本价值取向指向事物发展积极方向;二是指在人的思维在事物积极发展方向上有较强的思维能力。

  人大代表对问题的“建设性思维”,既是一种意识,又是一种方法,合而言之,就是一种素质。

  作为一种意识,它是指人大代表看待社会中的问题要以“一种凡事都以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为出发点的思维方向。”这种意识,影响着人大代表分析和研究问题的根本方向,促使人大代表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为目的。人的大代表在这种意识的驱动下会站在建设者角度考虑问题,面对社会会中存在病态现象,既正视问题、直面矛盾,又不能仅仅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甚至放大问题;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立足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把思考分析问题的侧重点、出发点放在问题的妥善解决上。

  作为一种思维能力,它是指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寻找解决问题的现实性对策的能力。在建设性观念的指导下,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善于透过现象层面看本质,在此基础上,从问题解决的目的出发,找到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行的策略,这就是建设性能力的内涵。

  近年来,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有所增强,文化水平已经越来越少的成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障碍。但由于人大代表缺乏建设性的意识和建设性思维的能力,再加上对问题意识的片面理解,导致他们注意力集中在问题的发现,缺乏以问题解决为自身行为目的作风,不能踏踏实实的去调查研究,立足现实去找可行性对策,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这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他们写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发表有条理的言论以及更好的与其他代表、群众沟通;有些代表不能针对一些法律、政策、方针的调整提出有效意见;有些代表因为没有建设性的态度,看问题不能从社会全局出发,流于表面,缺乏概括性和前瞻性。

  人大代表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是在尽心履责。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最终还需解决问题。人大代表们在提出问题时,如不躬身力行,结合自己的座谈或调查研究,拿出一个个解决方案,推动问题的解决。这份责任和担当会促进他们更好履职,也将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作用。

  二、对策建议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尤其是数量众多的基层人大代表,他们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充分地行使职权,能否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提高人大代表的“问题意识”的“建设性思维”素质,刻不容缓。

  建设性思维首先是个观念问题,其次是个能力问题,所以,人大代表“问题意识”的中的建设性薄弱问题,解决起来不是很难的问题。

  (一)通过宣传教育强化人大代表的建设性意识

  观念或意识问题,是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解决的。人大代表建设性思维,首先是观念问题,这种观念就是要求人大代表在面对问题态度、分析问题取向,要首先要着眼于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夸大问题,激化矛盾,要坚持方法总比困难多。敢于讲问题,不是闹矛盾,不是搞不团结,而是通过揭露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新的统一,从而形成团结共事局面,有力推进事业发展。

  (二)对人大代表进行必要的建设性思维能力的培训

  建设性思维还具有能力属性。如果说,观念问题只要方法得当,有可能通过宣传教育很快得到解决,那么能力方面的问题,尽管解决起来也不是很难,但周期可能就长一点。因为能力的形成需要以特定的知识做基础,通过一定时期的训练才能实现。

  人大代表肩负着参政议政职责,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的利益构成长期和全局性的影响。组织代表通过系统的培训等方式,就如何提升他们在视察调研、提出议案和建议活动中的建设性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建设性思维素质,对于人大代表断提高自身参政议政的水平,增强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是很现实也很实用的策略和方法。

  结语:建设性思维,是一种凡事都以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为出发点的思维。其根本取向,就在于促进各项工作都能产生积极的建设性功效。如果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强化自身“问题意识”的同时,再能多一点建设性思维,那么,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肯定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河南大学  梁国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浅谈代表履职中问题一时的培养》,陈接平,《时代主人》,2014第6期。

  4《人大工作应增强问题意识》,肖永明,《人大研究》,2014年第7期。

  5《论人大代表的的专职化渐进性结构》,连秀杰,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