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是做好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这一理念,不断推动各项制度、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以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
崇尚创新,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创新是提升人大工作质效的不竭动力,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活力源泉。要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使人大工作出新出彩,充满生机。要创新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按进度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积极开展委托立法和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利益中立、专业化程度高、社会调查技术熟练等特点,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坚持开门立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回应民众对立法的期盼,通过立法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充分运用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延伸监督触角,增强监督实效。2015年,郑州市人大制定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办法,首次对市政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业转型升级、教育信息化建设、生态廊道和公园建设、生态水系全面提升等五项专项工作开展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三个月后又听取了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要创新代表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展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途径,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等机制,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的作用。
注重协调,理顺关系“行稳致远”。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才能最大程度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要树立协调发展理念,理顺工作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智慧力量,不断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夯实人民民主基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职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人大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依法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在法律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二者同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不同职能作用。如果处理不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只强调监督不注重支持,就等于否定了目标的一致性,否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而如果一味支持而放弃监督,就等于放弃法律责任,造成国家权力的缺位。因此,各级人大必须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越权,也不失位,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升水平。要处理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决策的关系。深刻领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抓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适时启动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程序,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同时不断加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力度,切实推动重点、难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处理好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与党管干部的关系。不断深化任前考法、任前见面、宣誓就职、拟任命人员任前表态发言、任后履职承诺等制度,着力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倡导绿色,建设生态“碧水蓝天”。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各级人大责无旁贷,也大有可为。要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生态环境立法这个重点,及时把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通过地方立法把实际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定下来,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要注重监督推进。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及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运用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利器”,认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对生态水系全面提升、生态廊道和公园建设工作开展评议,对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美丽郑州建设。
厚植开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大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不断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推进公开。将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计划、立法项目、监督议题向社会公开,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工作重点。要搭好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强化人大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争取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代表信息电子化管理、议案建议在线办理,为人大机关和代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搭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社会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使群众可以方便快捷地联系人大代表,使代表可以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愿望。要建好机制。深入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不断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之间的联系,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实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民旁听制度,逐步增加公民旁听常委会的频次和人数,让人民群众更直接、更详实地了解并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郑州人大坚持每年安排30名公民旁听人代会,召开不少于2次旁听公民座谈会,每次常委会邀请8名公民旁听,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工作报告、会议文件中予以反映。
推进共享,扎实做好“民生文章”。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大要始终把目光聚焦在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上,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依法履行职权,推动民生改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强司法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任免之间的配合与协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权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二五”期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诉讼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刑事审判、民事检察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力推动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要加强民生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督促政府增加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求政府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所需所盼,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大实事”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坚持每年对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每年对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围绕民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加强跟踪监督,确保“一府两院”涉民生工作真正推进到位,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真正解决到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于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在思想观念上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工作谋划中体现“五大发展理念”,在履职实践中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厚植制度优势,不断凝聚智慧力量,努力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发展实践中焕发蓬勃生机,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的征程中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