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认识、主动适应、正确引领新常态,破解发展难题,发挥地方权力机关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文化+”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文化+”行动计划符合开封经济发展新形势
开封古称东京,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和八大古都之一,具有悠久的华夏文明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用四个关键词形象描绘了开封这座城市:古城、名城、水城、花城。古城,是说著名的八朝古都,迄今已有4100多年的建城史;名城,即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水城,使人想起“一城宋韵半城水”的城市风景写照;花城,指的是享负盛名的市花菊花和“满城尽带黄金甲”的菊花文化节。
历尽沧桑的开封,如何在新常态下重新焕发生机,保持好的发展势头,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发展动力,培育新的经济发展业态。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文化是开封发展的优势和潜力,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开封以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打造宋文化品牌,实现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2015年5月,经反复调研论证,开封市委、市政府聚集550万人民的智慧、经验和热情,立足开封文化底蕴厚重、文化资源丰富、文化旅游优势明显的特色,瞄准弥补经济产业化不足的短板,确定了以“文化+”引领城市复兴的战略思路,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文化+”行动计划。
“文化+”,意即文化更加自觉、主动地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向经济社会注入活的文化内核、文化属性、文化精神、文化活力、文化形态和文化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植入文化的基因。
“文化+”行动计划,是把文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的大胆探索,通过推动文化传承、技术进步、效益提升、产业转型和组织变革,把文化产业做成产业文化,不断提升开封文化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文化为基础条件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文化+”行动计划包括“文化+旅游”、“文化+城建”、“文化+工业”、“文化+农业”等10个专项行动,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实施“文化+”战略,不仅能够做大做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而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近几年的实践表明,“文化+”行动计划符合开封当前发展实际,必将有力推动经济,成为引领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
二、“文化+”行动计划与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贯穿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新常态下开展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十三五”期间,我们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协调发展作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把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把开放作为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
就开封的发展而言,“文化+”行动计划与五大发展理念在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要求和发展路径等方面高度契合,一脉相承。
(一)“文化+”行动计划契合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动力,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效,攻克转型难题的根本保障。推进“文化+”行动计划,是以“文化+”系列项目为载体,统筹做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全面配套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商业、工业、农业、城市建设高度融合发展,对于加速文化产业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开封市推动“文化+”行动计划旨在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常态下引领发展的新动能,在发展思路上与创新发展理念不谋而合。
(二)“文化+”行动计划契合协调发展理念。协调,是发展的根本保障,强调“补齐短板”,通过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以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来构建发展的平衡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要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提升区域竞争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文化+”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各行业领域的创新创业,用文化发展的理念内涵,激发发展动力,突出发展优势,拓宽发展空间,谋划推出一批文化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扶持一批重点企业,打造一批重点产品,形成协调合理的产业结构,打造独具开封特色的品牌,保障开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文化+”行动计划在发展路径上与协调发展理念高度吻合。
(三)“文化+”行动计划契合绿色发展理念。绿色,是发展的基本底线。发展绝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注重能源、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改造,形成绿色的产业发展体系,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让绿色和发展两全其美。“文化+”行动计划提出要推动宋文化在抢救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北宋官瓷等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科学运用开封厚重的文化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与绿色发展理念强调的“底线思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四)“文化+”行动计划契合开放发展理念。开放,是区域经济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融入经济大格局,适应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文化+”行动计划要求在加快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进程中,把文化建设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路有机结合,以“外在古典、内在时尚”为核心内容的“新宋风”城市建筑风格指导城市建设实践,打造“全城一景”的宋文化主题公园,着力改善城市形象,让世界了解开封,让开封走向世界。从发展思路角度来讲,“文化+”行动计划与开放发展理念是一致的。
(五)“文化+”行动计划契合共享发展理念。共享,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旨在让每个人都能充分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感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推进“文化+”行动计划,就是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文化惠民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拓展文化与经济社会的高度融合,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把文化建设融入到群众的衣食住行中去,这对促进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使开封人民的幸福指数赶在全省前列。可见,“文化+”行动计划与共享发展理念目标同向。
三、地方人大在推动“文化+”行动计划中大有可为
按照《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文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贴开封发展实际,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保证了“文化+”行动计划的落实。
(一)加强立法工作,为“文化+”行动计划提供法律支撑
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开封人民的传统美德,2010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开封城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人大立法权,这是国家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立法工作肩负着筑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开封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一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坚持立法先行,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选好项,立好法,及时将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推进“文化+”行动计划,我们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适时审定了一批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规,推动了整洁优美、生态宜居、智慧人文城市建设。围绕创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国家园林城市,对《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古树名木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了我市从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转变。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建立完善了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拓展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不仅能为“文化+”行动计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而且也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良法善治。
(二)提高监督效能,强力推进“文化+”行动计划落实
近年来,我们围绕推进“文化+”行动计划,合理确定监督议题,抓住依法履职的着力点,把握市委、人大、政府共谋发展的结合点,始终做到与市委合拍,与政府合力。为促进“文化+旅游”专项行动,我们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旅游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尽快明确市旅游委“三定方案”,同步完善“大旅游”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强化旅游公共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旅游文化品位和整体形象。为促进“文化+城建”专项行动,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快开封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步伐,尽快编制各组团片区的控规,以“外在古典、内在时尚”为核心理念,加快建设“全城一景”的宋文化主题公园,使城市功能提升与文化保护、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发展相互融合。为促进“文化+农业”专项行动,我们专题调研了开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情况报告,提出了高起点规划,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具有科普、教育、示范功能的休闲农业园,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的建议;围绕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乡村,组织视察了我市“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活动建设情况。今年,围绕“文化+”行动计划,我们又安排听取审议林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抓好议案建议办理,搭建促进“文化+”行动桥梁
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我们充分利用这一独特优势,活跃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人才济济、联系面广的作用,激发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潜能,依法提出议案建议,积极推进涉及我市经济发展、教育、文化等方面问题的立项和解决。近些年,通过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的议案”、“关于巩固扩大提升创卫成果,为建成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奠定基础的议案”、“关于强力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为推动开封经济持续好中求快发展增强后劲的议案”,有力地促进了“文化+旅游”、“文化+工业”、“文化+健康养生”等行动计划落实。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我们又把“关于实施‘文化+’战略,推进文化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列为大会一号议案,要求政府主动作为,积极引领,把文化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开封文化”向“文化开封”转变。
(四)注重机制创新,为“文化+”行动计划提供要素支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这种创新不仅包括传统的科技创新、文化创新,而且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落实“文化+”行动计划促进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必当注重创新。近几年,我们注重探索人大履职的新方式、新方法,多到一线调研,多到一线督导,拓展了监督的领域和范围,做到既能独立地运用好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又能根据监督的特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强化人大的监督实效。如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全程参与,常委会一位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机关组织了7个督导组,每周检查督导,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创卫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创卫工作深入开展,常委会专门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了决议。创卫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适时将“关于巩固扩大提升创卫成果,为建成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奠定基础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去年,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巩固创卫成果、落实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规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今年,我们又把《开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我市首部立法项目,把创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机制创新使人大的各项职权得到充分行使,监督效果更加凸显,为“文化+”行动计划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支撑。
(五)适时做出决议决定,确保“文化+”行动计划稳定发展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今年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实施‘文化+’行动计划。以文化为基础、融合为关键、转型为目的,将文化创新和创意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以‘文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重视‘文化+’跨业态发展,推动‘文化+’在全产业链条上与制造业、金融业、建筑房地产业、软件业、休闲旅游业的深度整合,培育更多文化新兴业态。全面落实‘文化+’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文化+旅游’、‘文化+城建’等十项专项行动,谋划一批新的‘文化+’重大项目,促进开封经济转型升级”。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实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不断提高“一府两院”重大决策的计划性、科学性,并针对“文化+”行动计划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文化+”行动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明确“文化+”行动计划的战略思路,齐心协力,奋发作为,“十三五”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开封重铸辉煌的一天就一定能够到来,开封这座城市的名片上就可以自豪地刻上16个字——“千年古都、菊乡水城、文化开封、魅力无穷”。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