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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 开创人大工作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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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7-10-10 18:2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这集中反映了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关系改革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大工作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用五大发展理念统领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作用发挥等各项工作,真正发挥好人大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努力推动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必须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五大发展理念是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系统、全面、整体的领会“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善于在大局下思考问题、从全局上谋划工作,把人大工作放在推动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大格局中审视把握、推进落实,才能发挥人大制度的最大优势。

  二是要强化“创新”意识。五大发展理念排在首位的就是“创新”。要把改革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以新常态、新思维解放思想,以新思维、新理念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应着眼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统筹考虑,务实进取,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着力点,认真研究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观念、制度、程序、方法上不断创新,通过立法、决定、监督等工作,真正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围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创新方式方法,用足、用好、用活各种监督手段,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真监督、真支持上下功夫、求实效,做到监督动真格、支持有力度。

  三是要强化“为民”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人民代表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重要目标,通过依法履行人大职权,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与基层群众、基层代表的联系,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科学、更接地气。

  四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是执政兴国的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作为人大工作者,不仅应做法治的履行者、带动者,更应担负起法治的宣传员、监督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突出热点及时监督、找准难点加强监督、针对重点持续监督,把握工作主动权,实事求是、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必须把握三个重点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贯彻落实五大理念,必须由各项具体的工作来支撑、来保障。作为人大工作,最基本的就是要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必须始终坚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要自觉贯彻依法治国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更加突出科学立法,强化法制宣传,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坚持立法先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立足于我市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制度需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规范法规征集论证机制,广泛征求法律专家、立法顾问、人大代表的意见,完善确定立法计划的程序机制,科学制定2017年立法计划。建立地方性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因时立法,适时改法,及时废法,促进各项法规上下一致、相互衔接、统筹协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要抓好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围绕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各级“一府两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让法治始终散发着公平正义的强大正能量。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以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模范作用,弘扬法治精神,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宣传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必须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本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人大的职责所在。要找准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契合点、结合点,着力谋发展、惠民生、促和谐,努力使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才能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要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统一。按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关系,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实现重大事项决定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围绕事关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及时将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途径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建立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完善人大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机制,实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年底前由“一府两院”向人大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建议议题,经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工作要点或计划。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水平。要坚持人大监督与推动工作相统一。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党委中心工作,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代表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监督,将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紧密结合,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紧密结合,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失职、不缺位、不越位,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监督方式。贯彻落实好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形式,加大监督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积极探索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是工作目标一致。“一府两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不是“找茬”、“挑刺”,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达到宣传工作、支持工作、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必须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来自社会方方面面,扎根群众之中,是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市有县乡人大代表近1.2万名,代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各项事业的成效。要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是人大的主体,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提供保障、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不断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渠道,切实保障代表的各项民主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强化代表履职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承载的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人大代表必须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代表人民利益,真正履行“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政治承诺。要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人大制度、法律法规,增强政治素质,提升履职能力。要强化履职监督,建立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述职、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意识。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人大代表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影响面大,是推动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智囊团、人才库。要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针对深化改革、生态建设、扶贫攻坚、民生改善等方面,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问计于民、为需于民,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要支持和鼓励各级人大代表创业创新,深入挖掘代表在创业、创新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广泛进行宣传,既充分展现代表的履职风采,又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领头雁、排头兵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强化履职保障。要积极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健全代表小组建设,扎实开展代表异地视察,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法,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评议、代表回访等制度措施,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践行“三严三实”,全面人大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高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自觉用党章党规和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要求,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在开展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全面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合拍共振,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二)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各级人大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人大工作的制度框架体系,但是还存在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一是加强常委会依法履职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修订完善常委会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围绕提升监督实效,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代表议案办理等规定,完善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常委会学习计划,采取法制讲座、专题培训、外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二是加强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为重点,制定完善机关学习制度、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制度、工作台帐制度、考核评比制度以及机关纪律、请销假、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水平、知识水平和工作水平。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无论是常委会依法履职制度,还是机关工作制度,只有有效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优势。要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采取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要加强与基层的联系,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回应民生关切。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开基层人大、基层代表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促进工作提升。要会同市委督查部门组成专门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乡镇,对落实情况逐项督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