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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民主彰显人民民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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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1-06-28 17:24

  “创造国家”和“进入国家”:全过程民主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意涵

  “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这是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阐述的重要思想。那么,人民是如何创造国家制度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共产党领导社会革命建立人类崭新社会制度的历史过程,从逻辑上构想并描述了一系列重要步骤:“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紧接着,“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里已经能够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的基本观点:民主是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民主的根本意义是经由统治阶级的有效运用而促进生产力总量的快速增加。马克思恩格斯这样的民主观是历史唯物论原理所蕴含着的逻辑结论。邓小平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中深刻感悟到:“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从而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上述民主观点在中国实践中的自觉性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提出的“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虽然这是针对具体经验事件所言,但在思想上却承接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的基本观点,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话语体系中进一步升华和发展。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的论说作出了人民民主的“上篇”,这一历史篇章回答了人民“创造国家”的问题,那么,全过程民主论断提出了人民民主的“下篇”,这一历史篇章回答了并将继续回答人民“进入国家”的新课题。这里对“进入国家”这个概念加引号,意在特别强调它与马克思的“创造国家”话语的对应性,而“上篇”和“下篇”的比喻则已经将全过程民主纳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视域。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进入国家是何意?人民为什么要进入国家?人民如何进入国家?这些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从而也是全过程民主理论的问题,无疑都是必须要给予回答的根本问题。这里试从“民主事物”与“民主事务”的不同语境来作初步思考。

  全过程民主:民主事物和民主事务语境下的思考

  “事物”一词虽然平淡无奇,但却是人们用来概括万事万物的一个概念。作为客观存在,事物是人们对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无疑,事物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具有实在性。民主事物就是这样的具有实在性的政治事物。关于民主事物,马克思主义者一直明确区分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根本差异。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它们之间的差异来自不同的历史过程,是由不同历史性变革所导致,体现为由不同阶级所领导,最终由不同阶级成为国家统治者。但它们的差异不仅仅如此。资本主义制度并非是历史终结者,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内在冲突以致对立是绝对的和贯穿于该社会形态始终的,而这种冲突和对立的经常形态主要是存在于资产阶级内部不同资本集团之间,而不是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就是说,一般的社会大众在经常性形态中被分化于不同的资本集团中。

  资本主义克服内在冲突的办法之一是运用民主事物。多党竞争的政治构成了资本主义民主事物的核心内容。与此不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标志着在人类历史形态中,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人类共同性的政治的确立,这种建立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上的共同性的政治,可称其为共同体政治,而人民民主事物则成为共同体政治的核心内容。今天的中国,人民由诸多的阶层所构成,作为民主事物,人民民主在根本性质上真正回到或占有了民主的本意,即民主真正成为人民的统治。

  于是,人民进入国家的概念就显现出来,它是对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人民与国家关系的总概括,这一概念表示:其一,人民和国家不是二元对立的,它们是政治形态中各有其位置的总体关系;其二,人民通过各种确定途径进入国家,从而标志着民主事物以其确定的实在而存在。例如,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从而进入国家;构成人民的不同阶层与团体也可通过各级政协组织的机制而参与政治与政策事项的讨论;基层社会人民群众可通过自治组织与各类各级国家机构的联系机制而参与政治与政策事项的讨论,等等。所有这些途径均具有制度化保障,具有人民进入国家的确定性,显现出人民民主事物的实在性。与此同时,人民进入国家并非是某种政治的物理空间设定,而是基于政治或国家事项的周期性、特定性及与人民根本利益的相关性而设定,具有政治时间意涵,是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特色。从民主事物的视域来看,全过程民主将这种实在性规范为全过程,即在政治的或国家的事项的抉择与展开中,始终有人民的相关群体或代表在场,他们在事项的全过程的不同环节或阶段都能够表达出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愿,并且这些要求和意愿能够被有机吸纳到最终的决定中。在中国的人民民主实践中我们能够看到,在执政党的治国理政纲领性文献的形成过程中,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过程中,在各级政府的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以及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事项决定过程中,都在日益凸显全过程民主的特点。

  当然,民主事物是活生生的,它通过制度化的和不断衍生出的民主事务的运作及其效能而生存和生长。所谓民主事务,即作为民主事物的诸事项在如何达到其目的、如何实施其力量、如何实现其效能、如何设定与遵循其程序、选定何种方式、运用何种方法与工具等等的追问中,一些必要的设计、计划与安排,开展一些必不可少的活动,处理好需要处理的事情,作出必要的评价,等等。因此,民主事务就是对民主的实践活动的管理,它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管理活动。全过程民主在实践中伴随着民主事务的发生,也自然而然地形成关于民主事务管理的高质量要求。

  全过程民主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问题

  知识的概念在此是作为认识论而非管理的概念来使用的。知识生产在本质上是人类发展自己的认识能力及其认识成果,并将这种成果运用到人类生活实践中的过程。但是,从古至今,特别是近代以来,在人类的认识问题上长期存在哲学的紧张,甚至尖锐的思想冲突和对立。我们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指导下来讨论知识生产问题,也就确立了这一讨论的认识论基础。其中,以下一些认识论原则将成为我们研究全过程民主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问题的根本遵循,主要是两大原则:

  其一,社会生活的实践是人们获得正确认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但与此同时,知识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其二,社会生活的实践,其要义在于其生产性。从内容上说,主要呈现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及社会生产等方面。富于生产性的社会生活实践既为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提供了根本条件,也成为知识生产的一种历史限定,即它是约束知识生产的根本要素。由此产生的认识论原则:一是确认人的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是在实践的发展中,“在无穷无尽的前进运动中解决的”;二是“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认识到什么程度”。

  依照上述认识论原理来探索全过程民主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问题,我们能够初步提出如下两个学科领域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议程:一是政治学关于全过程民主的知识生产议程;二是公共管理学关于全过程民主的知识生产议程。

  在全过程民主命题的启发下,我们需要研究中国现实政治生活过程的本体性问题。现实政治生活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其基本性质是什么?如何开发人民进入国家的政治资源?人民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成长?国家、社会如何经由这样的过程而获得更优良的治理?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如何产生于、贯通于这个过程之中?这个过程对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产的意义如何生成并持续存在?回答这些问题无疑是政治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任务。显然,它们并无现成的答案,同时,获取这些答案也非易事,因为它们既不能从过去经验中推导,也不能从已有的原理中演绎,更不等同于现实生活实践本身。这些知识,乃至当代中国政治的诸多知识,都需要生产,其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作为这些知识生产基础与前提条件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即话语生产。

  如果说上面的描述是基于人民民主事物的过程性而提出政治学知识生产的一个议程,那么,以下描述则是针对民主事务,即人们对民主实践的管理而提出相关的公共管理学知识生产的议程。这里将该议程表述为:人民民主事务的全过程管理。这个议程同样包含诸多更为具体的公共管理知识生产的议题,诸如人民参与立法、公共政策制定、社会治理各种过程的组织、人民意见征集、专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与互动、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行动评价,以及公共议事平台建设、相关公共资源配置及其效率、民主事务手册等知识资源供给、相关技能培训,等等。这些知识具有直接实践性、技能性和应用性,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在全过程民主的知识体系供给方面,应该正视实践发展的需求,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势,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实践,开辟知识生产道路。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