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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与交流2023年第5期(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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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8-31 16:14

河南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之五

共同富裕背景下地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考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姬志闯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就共同富裕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阐释共同富裕重大意义和实施方略,实现共同富裕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新时代人民民主实践和运行的最新概括和科学总结,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势。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立足于服务人民的根本原则,推动人大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决策、执行及其监督的“全过程”和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制度基础。

  一、共同富裕背景下地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

  (一)地方人大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

  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权力机关,再由经其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载体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地方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贯彻与落实的职责。这种贯彻和落实一方面表现在地方人大的立法过程中,地方人大通过诸如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确定立法计划,把立法听证会建立在“人民群众家门口”,问计于民,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表现在地方人大的监督过程中。地方人大通过搭建监督平台、扩充监督渠道,将人大代表最关心的事项纳入监督领域,聚焦民生关切,提高监督效率。

  (二)共同富裕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则是关乎物质、精神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问题,这一矛盾则需要通过共同富裕的机制进行解决。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关乎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的根本问题,要解决好共同富裕这一问题,需要党和国家机关的协同应对,这就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这就要求作为民意机构的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围绕共同富裕的中心工作开展民主立法、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只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现共同富裕注入了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论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即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治生活,使各方面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活动能够更好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实现共同富裕。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人民群众全方位、全链条和多领域参与国家的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活动,实现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进而推进共同富裕的顺利实施。地方人大应立足本职工作,全面深刻地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围绕共同富裕践行人大的各项职能,在“缩小地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做文章,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共同富裕背景下地方人大工作的着力点

  (一)地方人大工作应聚焦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总书记的讲话揭示了高质量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即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只有通过高质量发展这个手段,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重点解决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从经济方面来看,我国的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理念,建构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既是解决过往粗放型发展所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突破环境资源瓶颈的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只有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把“蛋糕”做大,并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才能不断推进共同富裕。地方人大在履职过程应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紧贴国家和本地区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发展问题开展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地方人大工作应聚焦民生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地方人大要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需要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下功夫,从立法和执法监督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健全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共同富裕制度建设。首先,地方人大要优先保障就业,完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就业质量,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过程中的歧视,始终牢记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其次,地方人大要完善区域的就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体群众、统筹城乡、安全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多维度、多层次社会的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再次,地方人大还需要根据地方实际,全方位推进区域养老服务、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事业等社会保障领域的制度建设,让民生工程惠及全体人民。

  (三)地方人大工作应聚焦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共同富裕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即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缩小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域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应该着眼于通过法治的力量,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的视角,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共同富裕背景下地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

  (一)搭建参与平台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权益的表达需要借助于相应的平台。平台是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场所,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地方人大应高标准建好、管好、用好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夯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平台基础,助力共同富裕。首先,地方人大应做到实体平台全覆盖。借鉴深圳等地的“家、站、点”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地方各级人大应设立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逐步做到代表“家、站、点”全覆盖地方四级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面向原选区开展接待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等活动;其次,地方人大应做到网络平台全覆盖。地方人大应在本级人大官网或者专门网站设置“市民找代表”入口,并在微信公众号等设置相应的网络平台,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人大联络站、人民群众等主体可以同时登陆平台,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在线沟通、交流、解决民生问题;再次,地方人大应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基层立法征询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代表针对民生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征集社情民意,为共同富裕的顺利推进奠定民意基础。

  (二)推动监督创新

  地方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优化升级,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和完善,使地方人大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推动共同富裕事业的顺利实施。地方人大应立足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切身利益,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进行强力监督,面向人民群众征集监督事项,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工作引入论证咨询制度,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参与到相关监督工作之中。针对与民生息息相关各类社会改革、城市规划、民生保障工程等,地方人大应强化自身的监督职能,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障相关民生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基础。地方人大应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提升各类民生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民生项目真正能够按照既定的方案顺利实施。同时,地方人大还可以借助于现代传媒的力量,通过相应的媒体平台将民生项目公之于众,使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强化代表履职

  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地方人大代表能否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关系到人大代表能否高质量的履职,也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推进程度。地方人大应对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胜任力。让人大代表按照党对推进共同富裕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在地方人大开会之前,应要求代表深入基层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获取各种有关民生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反映人民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而能够促进共同富裕的顺利推进。同时,地方人大应广泛要求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与共同富裕方面的立法,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参政问政,推动地方政府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共同富裕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四)激发参与热情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零散的、碎片化的和局部性的民主,而是全方位、全链条和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全覆盖,使人民群众的参与生动地、具体地体现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环节、全过程。人民群众全方位、全链条和各领域的广泛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地方人大在制定有关共同富裕的各项政策时,要不断激发广大人群众的参与热情,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政策制定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开门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带动共同富裕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地方人大应借助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共同富裕政策制度的计划编制、项目确定、方案草拟、条款审议、效果评估等整个过程都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其中。地方人大在制定养老、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有关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和普惠性的法规制度时,要坚持做到决策前问需于民、决策中问计于民、决策后问效于民,有效推进共同富裕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科学化、民主化。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 2023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