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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与交流2024年第2期(总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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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0

念好“八字诀”打出“组合拳”

以高质量人大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

  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光荣使命。近年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紧围绕中央、省委明确要求的,市委着力推动的,群众关心关注的,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以高质量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人大监督的“位”与“责”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提高站位,锚定方位,高标定位,监督进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和机关日常学习首修课、必修课,学好“人大篇”“法治篇”“监督篇”“民主篇”,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提高依法履职本领,不断提升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密切联系群众能力,更好行使法定职责。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监督计划、重大监督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经市委批准后进入法定程序,确保党委工作重点在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坚决有力服务中心大局。坚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第一要务,把群众呼声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第一选择,科学谋划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实事等32项年度重点监督任务,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经济、民生和社会效应,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地向中心聚焦、往创新拓展、为大局出力。

  二、强化法治思维,突出人大监督的“法”与“治”

  良法贵在推动善治。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思维加强监督工作,以刚性监督提升法治化水平,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注重发挥制度功效,确保监督依法有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监督的边界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行为更加规范。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职责任务及工作运行办法》,确保在统筹上着力、在协调上聚力、在督导上发力,更好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确保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更好彰显法的权威、督的实效;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调研工作纪律要求》,严明调研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更好处理人大监督权与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督工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注重发挥“直通车”作用,提升法治供给质量。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河南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三农”工作定位,高标准开展立法调研,高质量服务国家和省、市立法工作。建立调研课题专班推进机制和立法意见征集“七步工作法”,充分发挥470个市县乡三级立法信息采集点、593名立法信息员全覆盖、接地气的工作优势,高质量完成《耕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6部涉农领域立法意见建议征集任务,5篇调研报告印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和参阅文件,6篇经验材料印发《法工委办公室简报》,134条工作信息编发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动态,让更多基层民声民意直达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注重发挥利剑作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检查前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法律素养,提升专业能力,确保执法心中有数、检查有的放矢;坚持做到有章可循,紧扣法律法规条文,实行“条款+问题”清单化,逐章逐条对照检查法规制度是否健全、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执行是否到位,按照问题和建议各占三分之一篇幅的要求撰写报告,确保办理部门整改落实有抓手、人大跟踪督办有标尺;坚持做到持续发力,更加注重检查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连续5年对5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对《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捆绑式”监督,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厚植现代化驻马店建设的绿色底色,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我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二名。

  三、增强监督刚性,提升人大监督的“质”与“效”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效,切实把每一项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做出彩。一是打出“组合拳”,以集成式监督促进工作落实。注重在监督方式上做“加法”,做到两个“组合运用”。突出法定职权的组合运用,促进履行“四项权力”有机融合,推动监督方法向打好“组合拳”转变、监督对象向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拓展。采取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组合形式,坚持好、运用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宪法监督制度,以“查”为抓手,以“督”为主线,依法审查修改3部地方性法规,督促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266件、纠正修改规范性文件20件,有力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法治统一;采取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组合形式,围绕推进市级财政决算决议和预算调整决议的贯彻落实,开展全口径预决算闭环式审查监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整改5类23项问题,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采取行使“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组合形式,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探索访、查、述、评为一体的“两官评议”机制,扎实开展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现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有机统一。突出法定监督方式的组合运用,坚持统筹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询问质询、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探索“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多种组合模式,特别是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针对养老服务议题连续采用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5种形式开展监督,进一步拓展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增强“联动性”,以整体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紧扣中心联动发力、紧贴民生联动履职,充分发挥“1+1>2”的联动监督效应。加强上下联动配合。注重上下级人大工作联动,与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接,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做到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形成互动、调研检查活动形成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形成促动、完成上级部署要求与开展自我创新形成推动,营造工作氛围,凝聚监督合力。加强职权联动运用。注重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协同,构建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各方监督协同发力的监督格局,有效促进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在《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就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审议意见形式,要求市监察委员会启动监察调查,对4名不作为、慢作为的市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开创了人大从严监督的新局面。三是抓实“后半程”,以问题为导向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注重常态化开展问题“回头看”,增强工作连续性,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今年监督计划列入的“牛羊全产业链发展”“政府债务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等6项监督议题,均为连续2年以上持续跟踪监督。深化人大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连续3年分别对行政事业性、企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监督,连续2年加强政府性债务审查监督,切实管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守好国有资产“家底子”;连续3年对全市牛羊全产业链发展情况开展监督,助推特色产业发展;连续3年开展《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了一批十余年来未解决的水源污染问题,拆迁板桥水库上游禁限养区内种猪场1处,关闭畜禽养殖场、散养户240家,整治石材开采加工企业300余家,切实守护好全市人民“大水缸”。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人大监督的“呼”与“应”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倾听人民呼声,夯实监督民意基础。始终把监督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过程中,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监督对象意见建议以及信访反映问题等列入选题范围,切实做到群众关切所系、人大监督所至。聚焦推进全市十大惠民工程项目建设,设立不少于50%的民生监督议题,把监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联合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开通代表专线,定期在线收集群众关注的“头等大事”列入监督议题,确保督在关键点、督在紧要处。二是畅通监督渠道,民意表达更加充分。认真落实监督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监督事项,通过各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点)进行监督议题、视察调研、会议审议、跟踪督办情况“四公开”,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使人大监督工作自觉置于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赢得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落实公民旁听制度,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均邀请议题相关社会各界人士列席旁听会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行“开门监督”,采取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代表进网格、亮明二维码、开设接待窗、设立监督岗等形式,拓展公民知情知政渠道,以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果。三是回应人民期盼,重在群众知情满意。坚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监督实效的民心标尺,每年选取1至2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开展专题询问,以“问”促改增强监督刚性、督出满意率。充分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建立涵盖测评依据、对象、程序、结果运用四个方面的满意度测评方式,在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中,采取“双测评”“双公开”方式,测评范围扩大至10个县区1000名不同界别市场主体代表,测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向社会公开,有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市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先进省辖市”。

  (作者: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202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