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河南省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近年来,河南省地方各级人大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不懈探索,打造出以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为主要抓手的基层民主制度,有效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河南人大实践。
一、河南省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探索实践
在我国街道作为县、区政府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与本级人大代表,只有上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派出的人大街道工委。由于人大街道工委不具有代议组织的性质、权力和功能,街道层级的人民群众无法参与辖区本级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基层人大工作的实效。新时代为更好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河南省地方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针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性短板,经过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借鉴省外的建设经验,创新性探索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街道人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断层”或“缺位”,有力促进了街道人大工作实效的不断提升。
早在2020年中共郑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在金水区实施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不久,金水区委出台了《中共金水区委关于建立金水区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做好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省开始实施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2022年6月,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市46个街道推行了议事代表会议制度。2023年1月,信阳市委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开展街道议政代表会工作予以指导和规范。截至2023年6月,全市共有41个街道、13个街道筹建处全部建立实施了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
2023年8月10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征求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和具体议事内容的意见建议,力争在全市街道层面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平台。9月,周口市委开始全面推行实施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目前,全市共产生街道议事代表1975名,43个街道全部召开了第一次议事代表会议,丰富和拓展了基层民主形式。
2024年3月以来,濮阳市示范区、华龙区、经开区等人大街道工委逐步开启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试点工作。在示范区,卫都街道召开了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部署会,制定了卫都街道《关于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为规范示范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示范区党工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示范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指导推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2024年6月13日,示范区卫都街道召开议事代表会议成立大会暨第一届议事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卫都街道议事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卫都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制实施办法》;3月21日,示范区开州街道出台了《关于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州街道议事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并于6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议事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目前,示范区已在全区启动实施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在华龙区,2024年4月11日华龙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的办法》;6月上旬,华龙区9个街道第一届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第一次会议全部召开,全区413名议事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了办事处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报告,票选产生了52项民生实事。在经开区,2024年7月19日幸福街道召开第一届议事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共幸福街道工委筹备组《关于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幸福街道议事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幸福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制实施办法》,启动实施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
二、河南省推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基本做法
河南省一些地方的探索实践表明,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组织,以辖区内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为主体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民主管理议事活动制度。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通过民主推荐、相关部门审核、街道党工委通过等程序产生议事代表,鼓励支持代表参政议政,按议事规则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其基本做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也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河南省相关市、县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前,首先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经党委或由党委以批转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形式印发“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指导性文件建立议事机构。根据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把议事代表会议工作融入到街道中心工作中,使议事代表会议工作与街道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充分体现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本质特征,确保议事代表会议工作有序推进。如濮阳市示范区党工委成立“推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加强党委对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实行民主推荐确定议事代表
议事代表是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主体,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河南省相关市、县区街道议事会议代表产生的条件、推荐和确定程序,以及街道议事会议组织的议事工作制度,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议事代表结构包括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层次的人选。推选条件参考县、区人大代表的产生条件确定议事代表,实行民主推荐制度,其成员一般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如郑州市金水区注重吸收“热心公益事业、居住工作在本辖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与亲和力的人员”为议事代表,濮阳市示范区推选议事代表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法治意识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对议事代表数额,河南省相关市、县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濮阳市示范区规定,每个街道的议事代表一般按照40-60名(不含区级人大代表)推选,其中妇女比例一般不低于25%,非中共党员比例一般也不低于25%,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名。议事代表的产生必须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严格按照推荐、初审、复审、聘任等程序进行。
(三)发挥议事代表会议的作用
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及其代表紧扣“议事”这个关键,用好“会议”这个平台,就街道辖区内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议事代表会议的作用。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街道工委于每年年初组织召开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听取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对人大街道工委本年度工作计划、街道办事处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街道辖区内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票选推荐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在街道议事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组织议事代表围绕街道居民议事会议议题,通过日常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街道工委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这种建立完善议事成果的闭环落实机制,推动了相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郑州市经八路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在老旧楼院改造、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中,注重发挥街道议事代表作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周口市川汇区陈州街道发挥议事代表在议事协商中的身份优势,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开展群众身边热点难点问题溯源,推动街道系统性、根本性地解决问题。
(四)加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首先,市、县区、街道人大街道工委普遍建立议事代表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严格规范议事代表履职。在此基础上,建设议事会议代表履职平台、设置小组、提供经费,为议事会议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街道议事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实行民主推荐制度。街道议事代表会议代表的条件、推荐和确定程序,以及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议事工作制度,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此外,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所提意见建议超出街道事权的,交由县、区人大代表建议其以代表建议的形式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办理情况和结果由人大街道工委向议事代表会议反馈,实现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无缝衔接。如濮阳市示范区规定,街道议事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超出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由街道人大工委报区人大办,由区人大办牵头,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须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大办,由区人大办反馈给街道人大工委,由街道人大工委向提出意见建议的议事代表反馈。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组织街道议事会议代表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
从河南省各地探索实践来看,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加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方面,如议事代表会议的法定职权、代表的产生和管理、运行方式、工作制度、组织保障、与人大制度的衔接等需要形成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才能逐步形成定位准确、权责清晰、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具有地方特色的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立法工作
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建设,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地方立法应积极进行探索、先行先试,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持续深入推进提供法律支撑。
地方人大在立法时,应明确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人大街道工委要在同级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作为本辖区内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主体,负责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建立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街道议事平台建设、运行;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承担具体组织责任,定期召集议事代表会议,不断优化议事代表结构,积极组织议事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办理或者督办议事成果和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对议事代表的培训,确保这一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县区人大常委会、人大街道工委做好议事代表的确定工作。成员数量可参考同规模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任期原则上与县、区人大任期相同。确定议事代表时要突出政治标准,必须坚决维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心公共事务;注重广泛性、代表性,充分考虑结构和行业分布,兼顾区域、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因素,积极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注重专业性,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议事能力;严格依照民主程序开展推选工作,明确议事代表退出机制。具体的名额分配、结构比例、条件要求、产生程序等,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工作意见。
明确街道议事代表会议以会议为主要履职形式。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召集,会期不少于半天,主要内容是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和有关专项工作开展监督,对街道年度民生实事进行票决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围绕街道年度议事协商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议事协商,具体议事规则由人大街道工委制定,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负责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建立议事代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开展活动、意见办理、日常管理等制度,推动议事代表履职常态化、实效化。
(二)深化制度改革实现“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深化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作为突破性抓手,开展议事代表履职服务系统、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等项目建设。
一是以数字化手段赋能议事代表履职。建立议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网络群众接口、议事代表端口和工作人员端口,构建全天候联系群众和多跨协同的群众意见处理网上流程,建立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平台和快速处理通道,在端口自动生成议事代表履职数据等信息,实时掌握议事代表履职情况,强化履职管理,实现“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二是集成建设一批学思践悟、意见建议、工作评价、财政监督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场景,为议事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监督、为民办事提供网络平台和空间阵地。
三是借鉴浙江、江苏、重庆等地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将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与迭代升级代表家站点、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完善民生实事代表票决等人大现有的基层单元融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运用发展,努力实现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建设有新突破、人大代表家站点建设有新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外延有新拓展、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有新方式,使丰富的基层单元在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实践上争创议事代表新成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议事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议事代表会议要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不断夯实街道人大履职基础,持续加强组织建设、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议事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选优配强街道人大工作力量。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的召集和组织主要由人大街道工委具体承担,因此议事代表会议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作用发挥得到不到位,与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建设和履职能力密切相关。要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支持,设立街道人大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配置。参照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产生街道人大日常工作机构,使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为高质量开展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工作提供强力组织保证。
持续优化议事代表人员结构。推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看议事代表。要结合街道具体实际,结合周边地区实践经验,扩充聘任议事代表,扩大代表履职覆盖面。此外,议事代表的结构,决定着议事代表的代表性,要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同行业一线工人代表的比例,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全面推动议事代表能力提升。议事代表是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主体,其履职能力水平是决定工作质效的基本因素。在强化培训方面,要坚持与县、区人大代表一起学习,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充分发挥街道县、区人大代表骨干作用,帮助议事代表明确职责要求、快速进入角色,促进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同时,根据议事代表履职需求,分行业、分专业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引导议事代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丰富知识储备、提升履职技能。在推动履职方面,要提高议事代表活动频次和质量,根据活动类型和主题,常态化、经常性组织部分议事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视察监督,在推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升议事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水平。
(作者:郑州轻工业大学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黄天弘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原副主任 任登魁)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202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