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是一个载入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史册的日子。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庄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的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因此,必须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与鲜明特色,以有力举措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见效。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布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从法治顶层设计的高度,回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之问,其意义深远而重大。
(一)彰显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战略高度,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持续向纵深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位置,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上升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始终贯穿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理念,以法典的权威形式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法典不仅强化了污染防治的刚性约束,更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至与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构建起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全领域、全过程的系统治理格局。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通过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法治基石,全面体现了新时代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与实践成果。
(二)开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新纪元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分散立法的“单兵突进”时代,迈入了体系化、系统化的“法典化”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政策支撑。2014年4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围绕“生态文明”理念逐渐深化。2014年5月,出台《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2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总体而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一方面,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领域的现行法律得到全面修订与健全。另一方面,一批新颁布的法律有效填补了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保护以及重点污染治理方面的制度漏洞。但从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也存在法律体系碎片化、制度衔接不紧密、部分规定交叉重叠等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极大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三)贡献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中国方案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从生态环境的角度看,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污染加剧等多重危机叠加,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共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与全球视野。作为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性法典,它并不是对西方环境法典模式的简单移植,而是立足中国国情、植根中华文明、总结中国实践、体现中国智慧的原创性法治成果,呈现出时代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生态环境法典丰富并充实了绿色低碳发展、减缓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内容,其中第1048条至第1051条明确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要求,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立法视角和制度样本。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从“跟跑者”向“领跑者”的角色转变,并向世界宣告中国不仅要做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更要做生态环境法治创新的引领者,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回应全人类共同关切,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注入了强劲的中国动力。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与鲜明特色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5编、1242条,体例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精要,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与鲜明特色,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集中体现了法典编纂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一)立法为民,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纂过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和力度。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下,由全国人大通过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组建编纂工作专班、成立编纂专家委员会,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凝聚共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最终形成的。草案首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通常的30天延长至45天,共收到3100多人次提出的1万多条意见。生态环境法典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机制写入条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一立法实践,使法典成为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凝聚人民共识的良法典范,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底色与制度优势。
(二)科学架构,夯实生态环境治理的“四梁八柱”
生态环境法典共分五编,创造性地构建了“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总—分”架构,体例清晰、层次分明,突破了传统环境法以污染防治为主的单一格局,实现从“单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规范约束”向“价值引领”转变,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第一,总则编共9章、147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以及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各分编。第二,污染防治编下设9个分编,共36章、526条,聚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织密了源头防控与过程监管的制度网络。第三,生态保护编共7章、264条,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强化了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治理。第四,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专章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前沿议题,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引领的战略跃升。第五,法律责任与附则编共3章、191条,统一归口追责,专章规定法律责任通则,整合提炼共性责任规定,并分别规定污染防治各领域责任。
(三)精要集成,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方向
生态环境法典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与责任约束,通过对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形成了逻辑严密、内在融贯、协调互补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应急修法到体系化法典的科学跃升。如何平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时代命题。随着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应时而生。生态环境法典敏锐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生态环境法典以其精要的内容,一方面作出前瞻性的生态环境制度设计,积极回应时代挑战,另一方面切实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例如,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生态环境法典以战略性、时代性、前瞻性的眼光,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框架,预留了未来实际探索的制度空间。
以有力举措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见效
2026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明确指出,“前不久,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既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新成果的集中彰显,也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里程碑,更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确保法典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将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
一是在立法环节,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1242条涵盖领域广泛,针对其中原则性、引领性规定,须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则。另一方面,法典实施后将废止10部法律,同时保留20余部法律,须系统梳理保留法律中与法典不一致、不衔接的条款,及时予以修改或解释。此外,应建立配套制度动态评估机制,定期检视配套法规的适用效果,根据实践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确保整个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内部协调统一。
二是在执法环节,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方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以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明确部门职责边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真空。针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另一方面,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基准,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与智慧监管,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此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法治教育,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在司法环节,夯实司法保障根基。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法典适用的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另一方面,针对法典中新增的内容如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的国际合作条款、生态保护编中的生态修复条款等,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与教育功能,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明确行为导向,不断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同时,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畅通诉讼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四是在守法环节,汇聚社会用法守法合力。一方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法典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通过专题培训、法治讲座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另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宣讲、行政指导、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解读。针对企业主体,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编制法典合规指引,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针对社会公众,通过短视频、图解、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冠以“生态环境法典”之名的综合性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成熟的标志,更是以良法善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巍峨丰碑。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纪元,既为“中国之治”注入更强法治动能,也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法治“中国智慧”和法治“中国方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作者:蒙士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李燕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